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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栏      目:监事会
  • 发布机构:广东省拍卖业协会
  • 发 布 人:admin
  • 发布时间:2015年2月2日
  • 来      源:广东拍卖业协会
    标      题: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纪要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纪要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纪要
 
  11月9日上午,广东省拍卖业协会新一届监事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广州市东山宾馆召开。协会雷敏会长,监事会全体成员林朝晖、李绍棠、李娟、石晓红、杨力朋出席会议,马聪副会长,协会秘书处郑晓星秘书长、朱启强副秘书长和钟珮璐副秘书长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负责人林朝晖主持。
 
 


图为:监事会负责人林朝晖
 
  会议的主要议题是:1、听取协会秘书处汇报换届后的工作情况;2、传达协会8月4日会长办公会议的情况;3、学习监事会制度,讨论、修改监事会工作职责;4、研究部署监事会下一阶段的工作。
 

图为:秘书长郑晓星
 
  一、会议首先听取了郑晓星秘书长代表协会理事会和秘书处汇报协会换届后三个月的工作情况。协会完成换届后,雷敏会长和郑晓星秘书长立即组织召开秘书处全体工作人员会议,要求秘书处全体工作人员务必“讲正气”、“讲团结”、“讲效率”。从7月18日换届至今,协会秘书处主要从解决事关行业命运的司法强制拍卖问题、制定广东省拍卖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加强宣传工作、树立行业良好形象等方面着手,一共做了21件实事。郑秘书长郑重承诺,在任期内走遍全省各地会员企业,听取广大会员单位的心声和建议,帮助广大会员企业克服困难、解决问题。
会议认为,协会换届至今短短三个多月时间里,协会秘书处在新一届领导的带领下,面貌焕然一新,工作人员精神饱满、工作高效,完成了大量而且成效明显的工作。这些工作不仅有点有面,而且纵横交错。会议给予秘书处工作以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二、监事会负责人林朝晖向会议传达了8月4日在惠州召开的会长办公会议的精神和有关情况。会长办公会议共商讨了广东省拍卖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调研工作方案、筹备司法强制拍卖研讨会相关事宜、协商协会领导班子分工、提名协会秘书处副秘书长人选、修订秘书处工作制度等十项议题,内容充实、安排紧凑。此外,办公会议还由协会副秘书长朱启强向与会人员通报了第四次会员大会选举理事、常务理事和会长、副会长、监事的得票情况,体现了协会工作的公正民主和公开透明。从秘书处随后的工作落实情况来看,协会工作是有条不紊、务实高效的。
  三、全体监事认真学习了协会监事会制度,并逐条讨论、修改了2006年制订的监事会工作职责(修改后的工作职责详见附件)。会议认为,修改后的工作职责更加具体、细致、全面,有利于监事更好的行使监督职责。
  四、会议研究、部署了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1、进一步学习协会各项规章制度,并按有关规定,列席有关会议,检查确认会议的合法有效性;2、收集广大会员对协会各项制度和秘书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协会反映,并就有关问题做好协调、疏导工作;3、计划明年初再开一次监事会工作会议,对新一届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审议。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当选监事,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定将尽心尽责、秉公办事。
  监事会负责人林朝晖要求全体监事:1、与时俱进,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2、各司其职,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秉公办事;3、团结一致,加强监事会成员之间的沟通和联系;4、严于律己,积极向上,不辜负会员大会的重托。
 

图为:会长雷敏

  雷敏会长在会议最后讲话,对秘书处和监事会换届以来的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她指出,协会换届后,短短三个多月的时间里,秘书处的工作态度、精神面貌和公信力都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善,是广大会员值得欣慰的事情。各位监事关心协会、热心协会工作,各司其职、秉公办事,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她要求,秘书处要继续有条不紊、务实高效的开展各项工作。监事会在行使监督职权、保证协会工作取得良好效果的同时,还要关注行业发展的前景,维护全行业的共同利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附件:
 
广东省拍卖业协会监事会工作职责
2009年11月9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修订
 
一、监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占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会议由监事会负责人主持召开,主要是听取协会会长、秘书长对协会工作情况的汇报,以及对协会重大决策进行质询,向协会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
二、监事会行使监督职责,主要有:
1、按规定全体监事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负责人列席会长办公会;核实参会人员资格和会议有效性,有权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提出询问和建议。会后签名确认相关会议议题、程序和表决的合法有效性。
2、监督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签名确认选举、罢免的合法有效性。
3、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遵守章程和有关法规的情况;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4、按规定检查协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必要时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收、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5、监督协会工作人员遵章守法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和秘书长等人员的行为损害协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6、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切实履行职责。
三、监事会接受会员大会领导,按照章程在每年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上报告监事会工作。
四、监事应经常收集会员单位对协会工作的意见,监事会以书面形式向协会反映。
五、监事会秘书由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兼任,并负责会议记录、归档管理等工作。
 
 
 
 
 
日期:2009/11/23  来源/出处:粤拍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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