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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栏      目:监事会
  • 发布机构:广东省拍卖业协会
  • 发 布 人:admin
  • 发布时间:2016年2月18日
  • 来      源:广东拍卖业协会
    标      题:监事会机构简介
监事会机构简介


机构成员:

监事会负责人:陈继军

监事会成员:李绍棠、李娟、石晓红、杨力朋、潘鼎伟谢卫锋


机构简介:

广东省拍卖业协会监事会工作职责


 


2009年11月9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修订

 

一、监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占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会议由监事会负责人主持召开,主要是听取协会会长、秘书长对协会工作情况的汇报,以及对协会重大决策进行质询,向协会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

二、监事会行使监督职责,主要有:

1、按规定全体监事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负责人列席会长办公会;核实参会人员资格和会议有效性,有权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提出询问和建议。会后签名确认相关会议议题、程序和表决的合法有效性。

2、监督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签名确认选举、罢免的合法有效性。

3、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遵守章程和有关法规的情况;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4、按规定检查协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必要时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收、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5、监督协会工作人员遵章守法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和秘书长等人员的行为损害协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6、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切实履行职责。

三、监事会接受会员大会领导,按照章程在每年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上报告监事会工作。

四、监事应经常收集会员单位对协会工作的意见,监事会以书面形式向协会反映。

五、监事会秘书由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兼任,并负责会议记录、归档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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