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欢迎您! 会员登录 | 免费注册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5年4月26日 星期六
关键词: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拍卖公告 > 2015年3月2日东莞市塘厦镇莆心湖村溪头二队22号房屋
  • 物品分类:房屋
  • 发布机构:东莞市拍卖行
  • 发  布  人:东莞市拍卖行
  • 发布时间:2015年2月6日
  • 有效时间:2015年2月6日
  • 拍卖会所在地:全省
    标  题:2015年3月2日东莞市塘厦镇莆心湖村溪头二队22号房屋
2015年3月2日东莞市塘厦镇莆心湖村溪头二队22号房屋

拍 卖 公 告

  受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委托,本行定于201532日下午330在东莞市东城中路达鑫创富中心九楼东莞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公开拍卖(可选择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拍卖):

批号1500501:东莞市塘厦镇莆心湖村溪头二队22号房屋 [土地使用权证号:东府集用(1989)第1900210510633],土地面积:91.2㎡,建筑面积91.2㎡,起拍价293664元,保证金29000元。(被执行人:罗效权)

特别说明:1、该房屋土地系集体土地,限东莞市塘厦镇莆心湖村民竞投。2、按现状拍卖,质量以实物为准,买受人自行承担过户风险及费用 。

集中看样时间:2015210日上午10:45在塘厦镇莆心湖村委会门口集中。

展示时间:20152910日。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5217日前将保证金汇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拍卖保证金账户,汇款以到账单据为准,逾期或标的批号错漏的视为无竞买资格。(说明:1、保证金必须以转账方式交纳,竞买人应要求汇出行必须注明标的批号;2、拍卖后保证金按原付款账号退回,退款手续费由竞买人负担;3、保证金付款人与竞买人为同一人。)付款人凭汇款单据及有效身份证件,在拍卖前到本行办理登记手续。

与本次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有利害关系或依法享有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优先权人,如有意参与竞买者,请于拍卖前五天自行到第三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登记手续。

备注:如有意采用网络拍卖的个人或企业,请于2015217日前与我行联系咨询所需证照资料并办理网络拍卖登记手续。

联系电话:2241343422414440(传真)、15920255770(何生)

收款人: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账号:44001779308053003219

开户银行:东莞市建行塘厦支行

第三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电话:89808823 

第三人民法院执行局电话:89808998

工商局举报电话:26986685

东莞市拍卖行

上一篇:2015年2月12日资产包 下一篇:2015年3月3日拍卖会(005期)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