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 卖 公 告
受委托,我行定于2015年2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广东省东莞市东城中路达鑫创富中心九楼东莞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公开拍卖位于深圳、惠州、广州、佛山、东莞、安徽、江苏等地区56户债权和位于东莞地区的17个资产物业投资权益,债权及物业资产权益合计155511.26万元(不含利息及逾期利息),具体债权标的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标的 |
债权及物业金额 |
起拍卖价 |
拍卖保证金 |
第一包 |
29975.39 |
27392 |
2730 |
第二包 |
10326.81 |
5204 |
520 |
第三包 |
29561.88 |
6105 |
610 |
第四包 |
14728.1 |
9507 |
950 |
第五包 |
21735.63 |
3603 |
360 |
第六包 |
15861.29 |
6705 |
670 |
第七包 |
17730.65 |
14211 |
1420 |
第八包 |
4802.06 |
5705 |
570 |
第九包 |
10789.45 |
10058 |
1000 |
合 计 |
155511.26 |
88490 |
8830 |
特别说明:本次拍卖分9项标的拍卖,标的物分项拍卖详细资料请到我行索取并及时以汇款方式缴付相对应的拍卖保证金。【1、汇款以到账单据为准,逾期或错漏的视为无竞买资格;2、保证金付款单位名称与竞买人名称必须一致,汇款单位凭汇款单据及单位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公司公章、法人身份证(若授权委托,提供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等有效证明文件,在拍卖前联系本行办理登记手续。】
拍卖保证金需于2015年2月11日前划入指定账户,拍卖后无息退回竞买人。
拍卖成交后,拍卖成交款汇入委托方指定账户,拍卖保证金由我行无息退还。
本次拍卖资产包均以现状为准,竞买人办理竞拍手续均视为已了解及认可标的现状和瑕疵,本行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应委托方的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本次标的拍卖所涉及委托方和买受人所有税费由委托方和买受人自行承担及缴交。
资产包展示时间:2015年2月9、10日
咨询电话及联系人:(0769)22413434、(0)13802393779(方生)
拍卖保证金汇款账户如下:账户名称:东莞市拍卖行;账号:44—270501040000317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营业部
东莞市拍卖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