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际拍卖有限公司租赁权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0年12月17日上午10时整在国拍房网拍平台(www.gdgpfang.com)对以下租赁权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珠海市香洲区凤凰北路1080、1082号等4宗物业租赁权(招租面积、起拍价及出租条件等详见上述网站)。
符合条件的竞买人请于2020年12月16日16时前将保证金汇至(户名:广东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支行,帐号:944000010002120465),并于2020年12月16日17时前办理网络竞价手续。
展示时间:2020年12月14、15日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电话:020-83809295转29、20、26
公司地址:越秀区北较场横路12号物资大厦17楼
公司网址:www.gdgpfang.com
微信公众号:广东国拍
租赁权拍卖标的目录
序号 |
标的名称 |
出租面积(㎡) |
房产证用途 |
租期(年) |
年递增率(%) |
免租期(天) |
竞买保证金(元) |
首月租金起拍价(元) |
是否有优先权人 |
1 |
珠海市香洲区凤凰北路1080、1082号物业租赁权 |
146.50 |
住宅 |
5 |
每年递增5% |
30 |
53,619.00 |
17,873.00 |
否 |
2 |
珠海市香洲区凤凰北路1084号物业租赁权 |
55.00 |
住宅 |
5 |
每年递增5% |
15 |
20,130.00 |
6,710.00 |
是 |
3 |
珠海市拱北龙兴街34号42栋综合楼103物业租赁权 |
198.91 |
办公 |
5 |
每年递增5% |
30 |
52,515.00 |
17,505.00 |
是 |
4 |
珠海市斗门莲溪镇圩镇(现门牌地址为:斗门区莲洲镇莲溪河北路)物业租赁权 |
345.16 |
市政公用设施 |
5 |
每年递增5% |
30 |
8,286.00 |
2,762.00 |
否 |
租赁权拍卖标的需求及标的说明
一、标的出租需求及标的说明
上述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其中序号2、3物业现有原租赁人在经营使用,原租赁人在本场拍卖会上具有同等价位优先竞租权;序号1、4物业现为闲置状态。上述标的出租用途以房产证规划用途为准。拍卖成交后,办理物业与其相关的经营手续及费用均由租赁权买受人负责承担;如因产权、规划用途等问题造成租赁权买受人不能办理开业相关证照的,其风险责任和费用由租赁权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方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①标的用途说明:上述物业经拍卖成交的,租赁权买受人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改变标的用途,租赁权买受人不得经营明火油烟性质餐饮、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及噪音加工业及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不允许的用途。拍卖成交的,租赁权买受人自行办理物业所有租赁经营、消防的审批手续,委托方给予申请表格盖章等必要的配合,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与责任全部由租赁权买受人承担。
②标的装修期免租期及递增说明:详见《租赁权拍卖标的目录》载列,上述物业经拍卖成交的,委托方可向租赁权买受人提供对应装修免租期(其中序号1及序号3-4标的给予新租赁权买受人30天免租期,序号2标的给予新租赁权买受人15天免租期,原租赁人无免租期)。在装修前,租赁权买受人应将装修方案报委托方,经委托方审核后方可开始装修,且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指标,若造成标的损毁,由租赁权买受人自行承担。
③标的租金缴纳及逾期说明:拍卖成交的,租赁权买受人应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自觉缴纳租金。如租赁权买受人逾期交付租金的,委托方将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④标的面积说明:此次拍卖标的招租面积是根据委托方所提供的资料载列,仅供参考,现场实际招租面积与拍卖会所列面积如有差异的,均以标的现场实物为准,拍卖成交租金价款及拍卖佣金均不作任何调整。
⑤如上述物业室内涉及水、电设施的,拍卖成交后,由租赁权买受人自行负责水、电设施的报装手续及承担相应的费用;如上述物业需要用到特种行业水、电设施的,在成交后,由租赁权买受人自行向提供水、电单位缴交其产生的水、电费用。
⑥上述所有标的门前停车位为市政道路公共场地,委托方不负责配套标的专用停车车位,租赁权买受人自行解决停车位有关事宜。
二、上述标的拍卖方式及竞买人资格要求请向我公司咨询。
三、上述标的收取拍卖佣金标准、物业现场移交及签订《租赁合同》等具体条款详见本期拍卖会资料《竞买须知》、《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