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国有、集体房地产挂牌转让公告
汕房交易公(2018)第 02号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3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汕头市房产交易中心受委托,现就以下房地产项目转让公开征集受让人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房地产的基本情况和转让底价:
项目 |
房地产地址 |
建筑面 积(㎡) |
土地 用途 |
土地 来源 |
转让底价(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1 |
金涛庄西区47幢107号房 |
132.08 |
住宅 |
出让 |
105.20 |
11 |
1、空置。 2、房屋用途:车位、车库。 |
2 |
金涛庄西区47幢108号房 |
20.82 |
住宅 |
出让 |
18.50 |
2 |
1、空置。 2、房屋用途:车位、车库。 |
3 |
金涛庄西区47幢202号房 |
142.77 |
住宅 |
出让 |
85.70 |
9 |
1、空置。 2、房屋用途:住宅。 |
4 |
汕头市龙湖区朝阳庄中区26幢303号房全套 |
120.74 |
住宅 |
出让 |
62.70 |
7 |
1、空置。 2、房屋用途:住宅。 |
二、受让人的资格要求:
申请受让人须在2018年11月16日前,带齐有效证件到本单位开具缴款通知书到指定的开户银行交纳保证金,查看标的及有关资料。
三、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时间截止后,若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按转让参考价成交;产生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转让方委托汕头市华厦拍卖行采用公开竞价,现场竞价于2018年11月21日上午10时在韩江路42号浦江大厦M层拍卖大厅举行(不另行发布拍卖公告)。
四、公告发布及征集受让方的时间和地点:
1、上述房地产项目转让征集受让方的公告,同时在互联网:www.stfcj.gov.cn及汕头市房产交易中心交易大厅(韩江路42号浦江大厦二层)进行发布。
2、意向受让申请登记的时间:自2018年10月22日至2018年11月16日止(工作时间);地点:汕头市韩江路42号浦江大厦二层。
五、成交后由转让双方自行办理房产交割手续,申办产权转移登记,依法缴纳相关税、费。
六、汕头市房产交易中心:0754-88487387,联系人:郑小姐、蔡先生
汕头市华厦拍卖行: 0754-88487382,联系人:罗先生、郑先生
汕头市房产交易中心
汕头市华厦拍卖行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