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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品分类:不动产
  • 发布机构:东莞市俱进拍卖有限公司
  • 发  布  人:东莞市俱进拍卖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8日
  • 有效时间:2016年12月14日
  • 拍卖会所在地:东莞
    标  题:位于东莞市黄江镇怡和花园7号楼410号房产
位于东莞市黄江镇怡和花园7号楼410号房产

拍卖公告

受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于2016121415在东莞市东城中路达鑫创富中心9楼东莞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公开拍卖以下标的(可选择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拍卖):

批号:1603601,标的名称:位于东莞市黄江镇怡和花园7号楼410号房产,房产证号:2100682947号。建筑面积约:124.2m2,起拍价:720360元,保证金:7.2万元,被执行人:温奕赞。(注:房屋质量、面积以实物为准,买受人需承担过户风险及相关费用,按现状拍卖。)

批号:1672815,标的名称:东莞市桥头镇东深路(石水口段)38号机器设备、办公设备一批(发电机、空气热能泵、尾气喷林塔等),起拍价:74932.8元,保证金:0.7万元,被执行人:广东辉达新能源动力设备有限公司。(注:标的物质量、数量、规格均以实物为准,按现状拍卖。)

标的展示时间:20161128- 29

集中看样时间及地点:批号1603601标的于112915在标的物门口集中,批号1672815标的于112914在标的物门口集中。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6126前将保证金汇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拍卖保证金账户,汇款以到账单据为准,逾期或标的批号错漏的视为无竞买资格。说明:1、保证金必须以转账方式交纳,竞买人应要求汇出行必须注明标的批号;2、拍卖后保证金按原付款账号退回,退款手续费由竞买人负担;3、保证金付款人与竞买人为同一人;4、每张银行汇款单只能填写一个拍卖批号。付款人凭汇款单据及有效身份证件,拍卖前一个工作日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与本次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有利害关系或依法享有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优先权人,如有意参与竞买者,请于拍卖前五天自行到第三人民法院樟木头法庭、常平法庭办理登记手续。

备注:如有意采用网络拍卖的个人或企业,请于2016126日前与我公司联系咨询所需证照资料并办理网络拍卖登记手续。更多的司法拍卖公告请登录www.dgpmdd.com网址及东莞阳光网。

本公司地址:东城君豪商业中心1705  联系电话:22761033  18926813611

收款人: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帐 号:44001779308053003219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塘厦支行

樟木头法庭电话:89808109    常平法庭电话:89808288

法院纪检监察电话:89808823   工商局举报电话:26986685

 

东莞市俱进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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