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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品分类:不动产
  • 发布机构
  • 发  布  人:佛山市金正翔物资拍卖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6日
  • 有效时间:2015年11月23日
  • 拍卖会所在地:佛山
    标  题:拍卖和桂工业园A区地段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宗(第494期)
拍卖和桂工业园A区地段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宗(第494期)
       受广东明德模具塑料有限公司管理人委托,我们定于2015年11月25日(星期三)下午15时在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51号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第13号审判庭举行2015年度联合拍卖会(暨金正翔第494期),公开拍卖如下标的:
       1、位于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桂工业园A区地段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宗。证载土地面积:14938.6㎡,土地证号:佛府南国用(2013)第0801958号,土地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参考价:6,562,304元,保证金:131万元。
       瑕疵说明:1、拍卖物均按现状拍卖,拍卖物所欠的一切税、费及因交接、拆装搬迁运输、产权过户等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以及应由原产权单位承担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委托人不在拍卖成交款中扣除以上费用。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收到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之日起30日内联系委托人办理标的物移交手续;拍卖物的交付、转移或者产权过户工作由委托人与买受人双方协商解决,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交付、转移或者产权过户手续,委托人提供协助。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拍卖人不负责标的物交付、转移或者产权过户手续。3、标的物已于2014年7月14日被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认定为闲置土地,至2015年4月6日已闲置满两年,标的物存在缴纳土地闲置费的风险以及被无偿收回的风险。4、标的物已抵押给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他项权证号:佛国土资南他项(2014)0111号】,并被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案号为(2014)佛中法立保字第413号】。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440605-2012-000077】、土地登记档案电脑查询信息表、闲置土地认定书[2014]016号、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2014)佛中法民二破字第29-16号的复函【答复编号:2015111】、南国土闲听告字[2015]19号《闲置土地处置听证权利告知书》等文件所记载的其他瑕疵及风险。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5年11月23日17时前将保证金存入以下保证金账户(户名:佛山市金正翔物资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佛山市工行银诚支行;账号:2013802619200001255),并于2015年11月24日12时前凭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银行单据到金正翔拍卖公司办理竞买手续。转账时须在转账凭证上注明标的物名称。跨行或跨市的退保证金费用由竞买人承担。
      标的展示时间:2015年11月17—18日(提前电话预约)。
      佛山市金正翔物资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西路1号外贸大厦三楼A座
      联系电话:0757-83284382、83123203
     佛山市盈兴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体育路22号5楼
     联系电话:0757-82733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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