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 卖 公 告
受法院委托,我公司定于2015年11月6日14时30分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开拍卖标的如下: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海关西街3号F幢119商铺【案号:(2014)穗花法执字第755号】
面积约45m2 起拍价: 506214元 保证金:5万元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天贵路49号A座703房【案号:(2014)穗花法执字第755号】
面积约107m2 起拍价: 507514元 保证金:5万元
广州市花都区云山大道53号54号商铺【案号:(2014)穗花法执字第755号】
面积约27m2 起拍价: 196205元 保证金:1.9万元
标的展示时间:2015年10月22、23日(电话预约)。缴纳保证金时间:2015年11月3日17时前(须注明拍卖号,以银行到账为准)。网上报名及办理联合竞买手续时间:2015年11月4日前。网上查询竞买资格时间:2015年11月5日。网上宣读竞买须知、规则时间:2015年11月6日14时15分至14时30分。网上报价开始时间:2015年11月6日14时30分。拍卖方式:网络电子竞价。委托法院: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66831857。
──须 知──
有意竞买者须在标的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将拍卖保证金用竞买人名字的银行账户一次性划付到指定账户(户名:广州产权交易所,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11014568300001),并登录“广州涉诉资产进场交易公共频道”(http://www.gzsun.org/)网站注册用户及对标的报名、查看详细信息和操作指引。竞买实行实名制,缴款人须与竞买人名称一致。
涉诉资产交易及过户按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可在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机构查询自己的购房资格。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委托法院提交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如买受人不能按时提交《购房资格证明》的,委托法院可裁定拍卖无效并委托重新拍卖。
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东路153号富海大厦21楼
联系电话:陈小姐 13560386444 020-81216662 传真:020-81215017
广交所地址: 广州市新港西路82号广州联合交易园区广交所综合交易大楼
联系电话:89160711
公司网站:www.hmpmw.com 邮箱:gzhmpm@126.com
信息公开网址: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rmfysszc.gov.cn/)
*刊登报纸:2015年10月16日《广州日报》B4版刊登
广州市皇玛拍卖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