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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品分类:其它
  • 发布机构
  • 发  布  人:东莞市宏泽拍卖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6日
  • 有效时间:2015年10月26日
  • 拍卖会所在地:东莞
    标  题:10月30日:车辆、机器设备
10月30日:车辆、机器设备

拍卖公告

受东莞市第人民法院委托,本司201510301530在东莞市东城中路达鑫创富中心九楼东莞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公开拍卖

标的批号

标的

被执行人

起拍价(元)

保证金(元)

存放地址

1503712

B6NH68车辆(大众桑塔纳)

 田佳

4430

400

10月19日16时30分东莞市凤岗镇综合停车场集中看样。

1503713

B498YA车辆(大众)

邱建华

3640

300

1503714

BU7C09车辆(比亚迪F3R)

曾凡军

8460

800

1503715

B522XX车辆(大众)

刘祖琪

3890

300

1503716

机器设备一批

邹筑丽

5500

500

10月20日11时凤岗镇天堂长岭工业区第二栋厂房集中

1503718

机器设备一批

东莞市亚镁电子有限公司

20260

2000

10月20日10时塘厦镇林村新围仔23号集中看样。

1503717

B887ZJ车辆(丰田凯美瑞)

陈邵华

6290

600

10月20日15时塘厦交警大队停车场(塘天路停车场)集中看样。

1503719

B1SY79车辆(东风)

熊海燕

4900

400

 展示时间:20151019-20日。

备注:以上标的物按现状拍卖,数量、质量以实物现状为准,过户风险及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51026日前将保证金汇入东莞市第人民法院拍卖保证金账户,汇款以到账单据为准,逾期或标的批号错漏的视为无竞买资格。说明1、保证金必须以转账方式交纳,竞买人应要求汇出行必须注明标的批号;2、拍卖后保证金按原付款账号退回,退款手续费由竞买人负担;3、保证金付款人与竞买人为同一人)。付款人凭汇款单及有效身份证件在拍卖前到拍卖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与本次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有利害关系或依法有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优先权人如有意参与竞买,请于拍卖前五天自行到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登记手续。

   联系电话:2302628  18926861616 生   传真23032638

   公司地址:东莞市东城区东城中路君豪商业中心725号

 收款人: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建行东莞塘厦支行  帐号:44001 77930 80530 03219

执行局电话:89808685   法院纪检监察电话:89808823   

工商局举报电话:26986685

更多拍卖信息请登录东莞市拍卖典当行业协会网、东莞阳光网查阅。

                                   东莞市宏泽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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