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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栏      目: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广东省拍卖业协会
  • 发 布 人:admin
  • 发布时间:2018年5月23日
  • 来      源:粤拍协〔2018〕6号
    标      题:印发《广东省加工贸易边角废料内销网络交易规则》的通知
印发《广东省加工贸易边角废料内销网络交易规则》的通知

 


 


 


 


 

粤拍协〔2018〕6号


广东省拍卖业协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工贸易边角废料内销网络交易规则》的通知



各“互联网+加工贸易废料内销拍卖”试点拍卖企业:

为规范广东省加工贸易边角废料内销交易活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省商务厅研究制定了《广东省加工贸易边角废料内销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并报请省政府同意,于2018年3月印发了有关通知(粤署加发〔2018〕21号文件)。根据文件要求,广东省拍卖业协会应协助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配套交易规则并开展自律规范工作。现经我会研究,制定了《广东省加工贸易边角废料内销网络交易规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加工贸易边角废料内销网络交易规则


 


 

广东省拍卖业协会

2018年5月15日

抄送: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省商务厅

附件


 


广东省加工贸易边角废料内销网络交易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省加工贸易边角废料内销网络交易活动,建立和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保护交易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广东省加工贸易边角废料内销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网络拍卖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加工贸易边角废料包含加工贸易边角料、副产品、残次品和受灾保税货物。

其中,边角料,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海关核定的单位耗料量内、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再用于加工该合同项下出口制成品的数量合理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副产品,是指在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加工生产出口合同规定的制成品(即主产品)过程中同时产生的,并且出口合同未规定应当复出口的其他产品。

残次品,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贸易复出口业务,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严重缺陷或者达不到出口合同标准,无法复出口,经海关同意进行销毁处置后仍有实际价值的完成品和未完成品。

受灾保税货物,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贸易复出口业务,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者其他经海关审核认可的正当理由造成灭失、短少、损毁等导致无法复出口,按照规定需要以残留价值征税的保税进口料件和制品。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加工贸易企业边角废料内销网络交易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 加工贸易边角废料网络交易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 加工贸易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的实际采用网络交易方式或其他方式内销加工贸易边角废料。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于加工贸易边角废料交易方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前款所称网络交易,是指加工贸易企业通过互联网络的“广东省加工贸易边角废料内销网络交易系统”或者本省地级以上市政府认可的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对内销的加工贸易边角废料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进行公开交易的交易方式。

第六条 加工贸易边角废料内销网络交易分为单次交易、集中交易两种方式。

单次交易,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提出内销交易申请,委托拍卖人通过交易系统以公开交易方式确定加工贸易边角废料当次交易买受人、标的名称、成交价格、数量的交易方式。

集中交易,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提出内销交易申请,委托拍卖人通过交易系统以公开交易方式确定本企业一段时期内产生的加工贸易边角废料买受人、标的名称、成交价格、数量,并按约定方式进行交付的交易方式。


 

第二章网络交易相关方

第一节 委托人

第七条 委托人为委托进行加工贸易边角废料网上交易的加工贸易企业。

第八条 委托人应向拍卖人真实、完整、准确、有效披露加工贸易边角废料的相关信息,说明加工贸易边角废料的瑕疵。

第九条 委托人有权确定加工贸易边角废料的拍卖保留价。


 

第二节 拍卖人

第十条 拍卖人为在交易系统注册并通过审核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

第十一条 参与网络交易服务的拍卖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按期年检、诚信经营;

(二)自觉遵守《广东省加工贸易边角废料内销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及本交易规则;

(三)在拍卖行业界无不良行为记录。

第十二条 广东省拍卖业协会以本省拍卖企业年检及拍卖业务实际开展情况为基础,参考拍卖企业的诚信程度、服务质量、加工贸易企业满意程度调查等数据,定期向有关管理部门提出推荐、调整参与本省加工贸易边角废料内销网络交易服务的拍卖人名单,报备商务厅,并提交交易系统第三方合作单位,在交易系统上公布。

第十三条 拍卖人应按照《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交易活动备案手续,接受商务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

第十四条 拍卖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网络拍卖规程》等相关规定,对委托人委托进行网络交易的加工贸易边角废料在交易系统进行公开竞价,保证交易公开透明,保守参与交易各方的商业秘密,协助各相关管理部门履行管理职责。

第十五条 拍卖人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国家规定需要限定竞买人资格的加工贸易边角废料,应当在交易系统上创建网络交易会时,按委托人的书面说明向交易系统运营单位披露。

第十六条 拍卖人可按约定分别向委托人、买受人分别收取不超过网络交易成交价5%的佣金。


 

第三节 交易系统运营单位

第十七条 交易系统运营单位是指广东省加工贸易边角废料内销网络交易系统的第三方合作单位。

交易系统运营单位负责交易系统交易端的建设、运维,为交易活动各方提供相关服务。

第十八条 交易系统应满足《网络拍卖规程》和《广东省加工贸易边角废料内销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设立基本要求,具有信息发布、网络报名、网络竞价、网络结算等功能且交易流畅、运作规范、安全可靠、服务优质。维持网络交易过程中形成的信息数据安全、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九条 交易系统运营单位应有保障系统安全的管理体系,以及对因硬件故障、软件故障、人为因素、不可抗力等导致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 交易系统运营单位应保障网络结算资金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 交易系统的投入和运维由交易系统运营单位承担。

第二十二条 交易系统运营单位应对注册的拍卖人、竞买人进行实名认证;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国家规定需要限定竞买人资格的加工贸易边角废料,应按规定对竞买人作出资格限制。


 

第四节 竞买人

第二十三条 竞买人指参加竞购交易标的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国家规定需要限定竞买人资格的加工贸易边角废料,竞买人必须具备相应资格方可参与竞买。

第二十四条 竞买人享有对加工贸易边角废料网络交易信息的知情权,包括但不限于加工贸易边角废料的基本情况、网络交易过程中披露的各种相关信息等。

第二十五条 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市场信息及加工贸易边角废料的实际状况,对自身的交易行为负责,并承担可能存在的风险。


 

第三章网络交易流程

第一节 用户注册

第二十六条 委托人、拍卖人、竞买人应按指引在交易系统办理注册。委托人在交易系统的海关端注册;拍卖人、竞买人在交易系统的交易端注册。

第二十七条 用户注册应填写完整、真实、有效的注册信息,并将相关材料交至交易系统进行确认及实名认证。申请注册的用户对其所填注册信息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第二十八条 注册用户妥善保管登录交易系统的账号及密码,并应指定专人操作。

由该组账号登录拍卖系统后所做出的一切行为,均被视为账号所属注册用户的自主有效行为,该注册用户应对行为后果承担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申请竞买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国家规定需要限定竞买人资格的加工贸易边角废料的竞买人,还应向交易系统运营单位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格材料。

第三十条 注册用户的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重要信息如有变更,应在相关信息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在交易系统办理更改申请手续,否则因此产生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交易系统应及时更新有关信息。


 

第二节 委托拍卖

第三十一条 委托人委托加工贸易边角废料内销网络交易应先向主管海关报告。

第三十二条 委托人有权自主选择交易系统上已注册的任一拍卖人对其加工贸易边角废料在交易系统上进行公开交易。

委托人与拍卖人签订《委托拍卖合同》。

第三十三条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国家规定需要限定竞买人资格的加工贸易边角废料,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交易时向拍卖人作书面说明。

委托人委托集中交易,应在委托网络交易时向拍卖人说明加工贸易边角废料的名称、规格、预计数量、提货要求及起始期限。

第三十四条 拍卖人应复核委托人名称、委托人委托拍卖加工贸易边角废料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等信息。


 

第三节 信息披露和现场看样

第三十五条 拍卖人制作竞价公告及交易规则和注意事项,并在交易系统上按要求创建网络交易会。

第三十六条 拍卖人在交易系统发布竞价公告。同一标的首次竞价公告期不少于7日、非首次竞价公告期不少于3日。

第三十七条 竞价公告内容包括:

(一)网络竞价时间和网络交易系统;

(二)网络交易方式(单次交易还是集中交易)。单次交易标的名称、规格、数量等;集中交易标的名称、规格、预计数量、提货要求、及起始期限等;

(三)交易标的起拍价;

(四)交易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

(六)竞买保证金数额与缴纳期限;

(七)拍卖人联系方式;

(八)其他需公告的事项。

第三十八条 委托人不得在竞价公告期间单方面变更竞价公告的内容。

如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应向海关监管部门提交申请,并在原公告发布渠道重新予以公告,公告期限重新计算。

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在竞价公告发出后撤回交易标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为交易支出的合理费用。

第四十条 公告期间出现影响网络交易活动正常进行的情形,或者委托人或有关部门出具中止网络交易书面通知,拍卖人可以作出中止网络交易的决定。

出现致使网络交易活动无法按规定程序正常进行的情形,并经调查核实确认无法消除时,拍卖人可以作出终止网络交易的决定。

由委托人提出网络交易活动中止或终止,造成拍卖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公告期间出现网络交易活动中止或终止的,拍卖人应在交易系统上发布公告。

第四十一条 公告期间,拍卖人应向客户推介交易标的,说明标的状况及瑕疵,告知网络交易规则和注意事项,介绍网络交易流程及具体操作,接受客户咨询。

第四十二条 公告期间,拍卖人告知客户标的展示的时间、地点;委托人按照竞价公告约定的时间、地点向竞买人真实展示交易标的。


 

第四节 竞买登记

第四十三条 经办理注册并实名认证的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按竞价公告要求向交易系统运营单位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即取得相应交易标的的竞买资格,交易系统自动为竞买人分发电子号牌。


 

第五节 网络交易竞价会

第四十四条 拍卖人通过交易系统预设的程序组织网络交易会。符合资格的竞买人通过登录交易系统参加竞价会。

第四十五条  网络交易前,拍卖人通过交易系统公布交易规则和注意事项。竞买人应对交易规则和注意事项作详尽了解,接受全部交易条件,方可参与竞价。

第四十六条 竞买人应按照网络交易规则进行网络竞价;拍卖人通过交易系统确认最高应价后,该应价高于或等于保留价的,交易成交。

第四十七条 网络交易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个工作日内与拍卖人签订《交易成交确认书》;网络交易未成交的,拍卖人应于2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申请降价,通过交易系统再次发布竞价公告。

第四十八条 加工贸易边角废料一般可进行3次公告网络交易竞价,最后一次公告网络交易竞价可以采取无底价的方式交易。

3次发布竞价公告,且最后一次为无底价方式交易仍未成交的,拍卖人出具《流拍证明》给委托人,并发送至交易系统,委托人凭此可向海关监管部门申请按照简易程序办理处置手续。


 

第六节 网络交易结果报告

第四十九条 交易系统运营单位应保存完整的网络交易信息,并于网络交易竞价会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竞买人、买受人信息传给拍卖人。拍卖人打印交易系统生成的电子笔录。

第五十条 网络交易竞价会结束,拍卖人应于2个工作日内将网络交易结果分别发送委托人、买受人,并供交易系统留档存用。

第五十一条 网络交易竞价会结束,交易系统运营单位于5个工作日内将网络交易相关数据及结果发送交易系统海关端。


 

第四章款项结算及交割

第五十二条 交易系统运营单位为竞买人提供竞买保证金的托管与结算功能。托管期间,交易系统运营单位负责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安全,对账户内保证金进行管理、划转、结算等事宜。

第五十三条 竞买保证金金额一般为标的物保留价的10%—20% ,由拍卖人自行确定或根据委托人要求商定。

第五十四条 网络交易竞买会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交易系统运营单位应将未竞得者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原途退回;同时,交易系统运营单位将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划付给拍卖人。

买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充抵成交价款,交易成交后自动转作买受人的履约保证金。买受人按约定签署《交易成交确认书》、付清全部网络交易成交款及佣金、提清交易标的后2个工作日内,拍卖人将买受人的保证金不计利息如数退还。

第五十五条 买受人应按约定向委托人支付全部网络交易成交款及向拍卖人支付佣金。委托人应按约定向拍卖人支付佣金。

第五十六条 网络交易成交价为不含税价,委托人应向买受人开具销售发票,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向海关申办内销完税手续。对于集中交易的,委托人应在实际成交的废料对应的手(账)册核销期限内办结海关纳税手续。

第五十七条 委托人与买受人按约定办理拍卖成交标的交割。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五十八条 拍卖人、委托人未说明交易标的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买受人有权向拍卖人要求赔偿;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拍卖人有权向委托人追偿。

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交易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五十九条 买受人不按约定签订《交易成交确认书》,不按约定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及佣金的,无权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拍卖人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39条的规定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拍卖人将原买受人的违约情况分别发送委托人、交易系统存档。交易系统将违约累计三次或以上的原买受人列入诚信黑名单,委托方有权限制已被列入黑名单者参加加工贸易边角废料内销网络交易。

第六十条 委托人不按约定向买受人移交网络交易成交标的的,委托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买受人不按约定接管网络交易成交标的的,买受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 本规则中未尽事宜,由广东省拍卖业协会另行制定。

第六十二条 本规则由商务主管部门、海关监管部门指导广东省拍卖业协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交易各方应仔细阅读、理解并承诺遵守本规则和拍卖人依据本规则拟定的相关文件的规定。

第六十四条 本规则报省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接受其监督和指导。

第六十五条 本规则自印发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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