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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栏      目:协会动态
  • 发布机构:广东省拍卖业协会
  • 发 布 人:admin
  • 发布时间:2016年8月26日
  • 来      源:广东拍卖业协会 编辑:蔡健华
    标      题:勿让权力脱离法律,坚持市场公平竞争
勿让权力脱离法律,坚持市场公平竞争



 

勿让权力脱离法律,坚持市场公平竞争




图为:与会现场




图为:调研组成员及省发改委商务厅工商局代表 


8月24日上午,广东省拍卖业协会应邀参加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工商总局联合调研组在广州举行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调研座谈会。联合调研组组长由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行局副局长陆万里担任,组员包括国家工商总局调研员谭克、齐双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商务厅、省工商及18个协会、企业的代表参加了座谈,会议由省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陈波主持。



图为:郑晓星秘书长在会上反映拍卖行业面临不公平竞争情况


广东省拍协郑晓星秘书长在座谈环节首位发言,并向联合调研组递交有关书面材料。他首先介绍,广东省拍卖市场是全国拍卖业市场的缩影。因为广东是我国拍卖行业恢复发展的起源地,从1986年至今已有30年。而且企业及从业人员数量在全国占有较大的比重,目前共有拍卖企业600家,位于各省地区企业数量前列,国家注册执业拍卖师1700多名,占全国总数1/8,从业人员达到6000余人,占全国总数1/10。而广东省拍协在行业建设发展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所以比较了解我省乃至全国拍卖行业在市场竞争中遇到的问题。


图为:与会现场


其后,他分别反映了拍卖行业在市场经济中所做的贡献,以及目前遇到不公平的生存境遇和在市场上遇到不公平的竞争等问题,主要内容有:

一、拍卖业在市场经济改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拍卖行业的经营范畴涵盖动产、不动产与无形资产的拍卖,即市场中允许流通的商品都可以通过拍卖的方式来进行交易。可见拍卖市场实际是一个跨行业的市场,拍卖涉及到市场经济中许多领域,从拍卖行业的情况,便能管窥到整个市场经济情况。

拍卖是市场经济中透明度最高的一种特殊交易方式,其交易过程完全是在公众的监督之下进行,在协助政府执法部门处理公物,实现交易价值最大化以及廉政建设等方面起到了特殊的作用。从1992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公物处理实行公开拍卖的通知》起,我国关于公共资源的处置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国家现行法律和政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及其指导意见等)均有专门要求,将拍卖方式作为处置公物、公车、国有资产、涉诉资产等的主要交易方式,并规定拍卖主体应当是依法设立的拍卖机构。使得政府各类公共资源的配置,以及海关、公安、税局等机关和资产管理公司应依法处置的资产得以实现公平交易。所以说拍卖业在市场经济改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所做出的贡献是无可置疑的。

二、继续建设好拍卖业市场,有利于打破垄断与防止腐败

1997年《拍卖法》正式实施以来,国家先后颁布了多项关于规范拍卖程序、拍卖行为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随后商务部和国家标准委还先后发布了四项行业标准和两项国家标准。关于拍卖行为的管理制度正逐步完善,拍卖业市场是一个健康的市场。

其中,郑秘书长举例提到自司法委托拍卖制度建立以来,从2005年至今11年,全国司法腐败率为0,可见委托拍卖制度有效。

而且,拍卖业市场完全符合市场经济原则,拍卖业目前已进入完全市场化的阶段,企业之间存在着竞争关系,不存在垄断现象。而且拍卖活动采取价高者得的竞争机制,任何部门或个人在拍卖中无法通过非竞争手段取得标的,从而可以有效阻隔权力寻租,防止腐败现象发生。所以,国家在目前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拍卖法律体系基础上,应继续建设好拍卖业市场,利用好拍卖机制来打破垄断、防止腐败。

三、个别部门脱离法律制度,试图扩大权力冲破机制

然而,目前拍卖行业生存发展却遇到一些不公平的竞争,个别部门脱离《拍卖法》,制定各类“指导意见”、“管理办法”来扩大自己的权力,试图跳出制度笼子。

郑秘书长分别列举了三个不同部门存在类似的垄断、不公平竞争行为,还详细地从原来委托拍卖机构进行交易,树立公平竞争的防火墙。发展到这些部门制定各类“指导意见”、“管理办法”脱离法律规定,走历史回头路的过程进行陈述。

这些部门打着规范交易程序、促进交易效率、维护当事人利益的幌子,将其有处置权的资产统一在自建的平台进行交易,形成一种政策排他性的垄断行为。或者不按照资产的类别、企业的资质进行选择,而要求拍卖企业向平台交纳会费或服务费后,按照平台的程序来操作,否则不予委托,构成不公平竞争。又或者只允许通过自己部门考核的人、甚至直接由自己部门来组织交易活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如此一来,将委托给拍卖市场交易的防火墙被推倒了,容易导引致对资产有处置权的管理者进行价格控制、权力寻租等各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现象。

从法的渊源看,法律的效力大于行政法规、地方法规,接着才到部门规章,有关部门制定的规章不应与法律相抵触。然而以上这些部门制定的“指导意见”、“管理办法”中的交易规则,基本撇开了《拍卖法》规定的程序,甚至于法无据,导致了“规定”的效力大于法律的局面。以上各种触犯法律体系,试图割裂我国公平市场竞争的行为,试图让权力冲破制度的笼子,究其根本,都是因为利益。

四、拍卖法律被边缘化,“互联网”被利用成为垄断的工具

近年,一些文化展览公司,打着境外拍卖的名义,在内地进行拍品征集。通过虚估藏品价值,诱导藏家交纳各种前期服务费。这些公司都避开了《拍卖法》,利用法律的漏洞来进行诈骗,严重损害拍卖行业的形象,扰乱拍卖市场秩序。

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不具有拍卖经营资质的机构或者平台,都以竞价形式进行着实质性的拍卖活动。但由于他们不具有拍卖经营资质,拍卖相关法律无法对其进行约束,造成遵纪守法的拍卖行业反而被这些无经营资质的机构抢占了市场,反映出拍卖法律被边缘化的尴尬局面。希望工商部门应加强监管。

另外,上述个别部门制定“指导意见”、“管理办法”时,都会提出一些冠冕堂皇的理由。尤其是近年互联网更多次成为了个别部门垄断行为的理由。

从国家层面分析,“互联网”是促使国家经济腾飞的重要举措,拍卖行业从很早开始便使用互联网进行拍卖活动,以防止恶意串通的行为。但是,个别部门片面只扩大了互联网的地位,没有真正实现,而是试图利用互联网的概念去取代传统行业,直接参与到市场交易当中,变成了“互联网-”,这无疑就是一种不公平竞争。所以,从拍卖行业发展,或者从促进市场良性竞争的角度,都随着希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出台,对各种不公平竞争的制度、现象消除。


正如郑晓星秘书长所言,拍卖涵盖了不同行业。所以他反映的问题也引起了其他与会代表的共鸣。而且分析透彻,将问题存在的根本并受到了与会领导的高度重视。会后,调研组表示会将各代表反映的问题加以整理,针对性进行研讨,从而通过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图为:郑秘书长与调研组组长陆万里局长握手



图为:郑秘书长会后与陆局长继续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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