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五部委关于扣押追缴没收及收缴财物
日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财政部等五部委,为了进一步规范扣押、追缴、没收及收缴财物价格鉴定管理工作联合下发了《关于扣押追缴没收及收缴财物价格鉴定管理的补充通知》(发改厅〔2008〕1392号),通知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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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9/10/9 来源/出处:转载 |
国家五部委关于扣押追缴没收及收缴财物
日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财政部等五部委,为了进一步规范扣押、追缴、没收及收缴财物价格鉴定管理工作联合下发了《关于扣押追缴没收及收缴财物价格鉴定管理的补充通知》(发改厅〔2008〕1392号),通知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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