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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栏      目:公平自律办公室
  • 发布机构:广东省拍卖业协会
  • 发 布 人:admin
  • 发布时间:2016年1月8日
  • 来      源:广东拍卖业协会
    标      题:公平自律办公室简介
公平自律办公室简介




主  任:李彬雄(负责人)

副主任:周少海、尹洁玲、朱煜星

成  员:陈祖欣、叶左迎、王红容、温国健





广东省拍卖业协会公平自律办公室工作条例


第一条 为推动我省拍卖行业诚信自律体系建设,营造健康、有序的拍卖市场环境,经广东省拍卖业协会五届二次会长办公会议决定,设立广东省拍卖业协会公平自律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平自律办”),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公平自律办是广东省拍卖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下设的工作机构,负责督促协会会员诚信经营,对公平自律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  公平自律办的工作职责:

(一)负责协会有关拍卖诚信自律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受理对协会会员经营方面的投诉,并负责对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处理。主要查处以下行为:

(1)拍卖活动中拍卖人与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等违法行为;

(2)采用财物贿赂、以恶意压低佣金报价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等行为;

  (3)不具备文物拍卖资质的企业进行文物拍卖活动的行为;

(4)拍卖国家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

(5)拍卖企业有“假拍”、“拍假”等不诚信行为;

(6)其他违反《拍卖法》或相关拍卖规程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 公平自律办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2-4名,成员若干名。主任由会长办公会议提名,理事会通过,协会聘任。副主任及成员由主任提名,经会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协会聘任。任期与协会理事会相同,可连聘连任。任期内因故无法或不宜履行职责的,主任经理事会通过,由协会解聘;副主任及委员经会长办公会议通过,由协会解聘。

公平自律办的日常工作由主任主持,协会秘书处具体办理。

第五条 受理案件工作程序:

(一)受理投诉工作由秘书处负责。秘书处对外公布投诉电话,受理社会投诉。接到举报后,由秘书处经办人员进行分类、登记。

(二)被投诉案件经如经调查核实后属一般违规违纪问题,且情节较轻的,经调查核实后,由协会秘书处按《广东省拍卖业协会处理投诉受理信访工作规则》程序处理。

(三)如被投诉案件经调查核实后属情节相对比较严重的违规违纪问题,由公平自律办负责人,报公平自律办研究作出处理意见。

(四)如违规违纪情节比较严重,在行业内影响较大的,必要时可由公平自律办报协会会长,召开会长办公会议讨论作出处理意见。

(五)如涉案当事人对处罚有异议的,可在15天内向公平自律办提出复议申请,必要时举行听证会,由公平自律办作最后裁定。

(六)个别案件的调查核实工作,必要时可以委托相关地市协会、协会办事处(或副会长或常务理事单位)协助进行,并将调查结果报公平自律办审核、处理。

第六条 举报内容涉及法律纠纷或拍卖师执业行为问题的,交由广东省拍卖业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或广东省拍卖业协会拍卖师专业委员会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公平自律办公室设公章一枚,在工作职责范围内,由主任批准使用。

第八条 公平自律办全体成员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清正廉洁、秉公办事、尽心尽责的原则开展工作,不得为个人或所在企业谋取私利。如举报内容涉及公平自律办成员或所在单位时,相关人员应予回避。

公平自律办成员如有违背原则,存在不当行为的,由公平自律办报告协会处理或建议协会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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