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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栏      目:政策协调办公室
  • 发布机构:广东省拍卖业协会
  • 发 布 人:admin
  • 发布时间:2021年3月22日
  • 来      源:广东拍卖业协会
    标      题:政策协调办公室简介
政策协调办公室简介




   主任:谭练

    副主任:李保华、黄海

    委员:潘年添、谢建华、陈仲昌、庄武龙、吴金遥








广东省拍卖业协会政策协调办公室工作条例


第一条 为积极推进行业政策协调,改善行业经营环境,以解决困扰行业生存与发展的相关问题,保持行业稳定发展,经广东省拍卖业协会五届二次会长办公会议决定,成立广东省拍卖业协会政策协调办公室(以下简称“政策协调办公室”),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政策协调办公室是广东省拍卖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下设的工作机构,秉承协会“为行业服务、为会员服务”的宗旨,协调解决会员生存和发展的难题,是协会的公关协调机构。

第三条 政策协调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一)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着力构建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之间的三方良性互动机制,及时、顺畅地反映会员的问题和建议,寻求有效的解决办法,营造健康、和谐的经营环境。

(二)当出现影响行业生存、发展的政策变化时,及时整合协会上下力量,加强与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沟通、协调,通过上门座谈、信访等渠道反映行业的诉求,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三)发挥协会会员中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通过会议发言、提交议案、考察调研等方式,表达行业的意见和建议,推进政策协调工作。

(四)当行业出现重大事件需应急处理时,及时提出有效措施,协助协会一方面稳定企业情绪,另一方面通过正常渠道,寻求解决办案。

(五)每年抓住一个影响我省拍卖经营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并写出专题调研报告,向政府直接反映企业意见,为政府政策调整提供依据。

第四条 政策协调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2-4名,成员若干名。主任由会长办公会议提名,理事会通过,协会聘任。副主任及成员由主任提名,经会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协会聘任。任期与协会理事会相同,可连选连任。任期内因故无法或不宜履行职责的,主任经理事会通过,由协会解聘;副主任及成员经会长办公会议通过,由协会解聘。

政策协调办公室日常工作由主任主持,协会秘书处办理。

第五条 政策协调办公室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也可视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专题会议,议题与召集由主任决定,并报协会备案。

第六条 政策协调办公室设公章一枚,在工作职责范围内,由主任批准使用。办公室不设财务,经费开支及报销由协会秘书处统一核算。

第七条 政策协调办公室全体成员应本着秉公办事、尽心尽责、无私奉献的精神开展工作,不得为个人或所在企业谋取私利。政策协调办公室成员如有违背原则,存在不当行为的,由政策协调办公室报告协会处理或建议协会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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