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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栏      目:文物与艺术品拍卖专业委员会
  • 发布机构:广东省拍卖业协会
  • 发 布 人:admin
  •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9日
  • 来      源:广东拍卖业协会
    标      题:文物与艺术品拍卖专业委员会简介
文物与艺术品拍卖专业委员会简介



     顾问:何纯

    主任:蔡健华

    副主任:王荐、许习文

    委员:吴明健、黄安妮、吴金遥、杨捷才、陈绮雯、赵勇、林朝晖、于思迅







广东省拍卖业协会文物与艺术品拍卖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条 广东省拍卖业协会文物与艺术品拍卖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艺委会”)是广东省拍卖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下设的工作机构,在协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艺委会围绕协会的中心工作,结合本专业的特点,积极推动广东省文化艺术品拍卖市场健康、有序、持续发展。基本任务是:

(一)根据省内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特点,分析行业现状,交流拍卖经验,研究市场发展趋势,提出指导省内文物艺术品拍卖的措施和建议。

(二)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从事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依法经营、规范执业,不暗箱操作、不知假卖假,反对损害行业利益和行业形象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及时交换拍卖图录等资料,提前相互通报拟举办拍卖会的时间、地点和场次。

(四)参与文物艺术品拍卖与工商、税务、文物、文化、知识产权等方面相关的政策和法律问题的调查研究,积极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建议。

(五)收集、整理并研讨文物艺术品拍卖的典型案例。建立“信用警示名单”制度,通报违法违规或涉嫌违法违规的委托人、竞买人情况。配合协会其他机构,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拍卖企业的合法权益。

(六)争取政府文化、文物主管部门的支持,开展各类文物艺术品鉴定人员的多种形式的专业培训,帮助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提高业务素质。

(七)组织专业人员对国内外的博物馆、美术馆和艺术品市场学习考察,积极开展与海内外同仁的业务交流和学术理论研讨。

(八)受理对省内拍卖企业艺术品拍卖方面的信访和投诉,并据实调查取证,按照协会受理投诉案件的相关程序,分门别类进行处理。

第三条 凡是协会会员、从事文物艺术品拍卖、近三年无违规记录的拍卖企业,经向专委会申请、并获批准,即可成为专委会的会员。

艺委会会员应积极参与艺委会组织的专业活动,发挥模范作用。凡不参加艺委会活动,或有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实造成恶劣影响者,经艺委会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表决通过,将其除名。

第四条 组织机构:

(一)艺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任期与协会任期相同,可连聘连任。

(二)艺委会主任由会长办公会议提名,理事会通过,协会聘任。副主任及委员由主任提名,经会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协会聘任。任期内因故无法或不宜履行职责的,主任经理事会通过,由协会解聘;副主任及委员经会长办公会议通过,由协会解聘。

(三)艺委会的日常工作由主任主持,协会秘书处具体办理。

(四)艺委会不设财务,为非核算单位,其有关开支及报销等财务工作,由协会核准。

第五条艺委会设公章一枚,在工作职责范围内,由主任批准使用。对外开展业务须报经协会批准,未经协会批准不得与外单位签订合同、协议等民事行为合约。

第六条 艺委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讨论文物艺术品拍卖业内共同关注的问题。必要时也可临时召开专题会议,或组织参观及学术交流活动。召开会议,会议议题与召集由主任决定,并报协会备案。会后,应形成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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