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欢迎您! 会员登录 | 免费注册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年4月25日 星期四
关键词: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相关机构 > 文物与艺术品拍卖专业委员会 > 广东省拍卖业协会文化艺术品专业委员会声明
  • 栏      目:文物与艺术品拍卖专业委员会
  • 发布机构:广东省拍卖业协会
  • 发 布 人:addInfo
  • 发布时间:2015年2月2日
  • 来      源:广东拍卖业协会
    标      题:广东省拍卖业协会文化艺术品专业委员会声明
广东省拍卖业协会文化艺术品专业委员会声明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不具备开展拍卖活动资质的机构,为达到敛财目的,假借“开展文物艺术品拍卖活动”名义,在民间大肆征集拍品,提供虚假鉴定服务,籍此对藏家送拍品虚估高价,按比例向委托人收取高额的评估鉴定、图录刊印、前期运作等名目的服务费用,造成了众多送拍藏家的巨额经济损失。
    根据我国拍卖法律法规规定:拍卖人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设立拍卖企业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拍卖企业拍卖文物的,需要依法取得文物拍卖许可证(根据文物拍卖经营的品种范围分为三类)。拍卖企业可在拍卖标的成交后按照约定比例收取佣金。
    为此,广东省拍卖业协会文化艺术品专业委员会代表全省文化艺术品拍卖企业向社会作如下声明:
    (一)任何未依法设立的拍卖机构从事的拍卖活动或未取得文物拍卖许可证的任何机构从事的文物拍卖活动皆属违法经营行为;任何假借“拍卖”名义提供虚假鉴定服务,籍此虚估高价,拍卖前收取高额服务费用的行为皆属商业欺诈行为。请广大藏家提高警觉,明辨非拍卖企业举办的非法拍卖活动,切勿盲目相信以“帮助送拍”名义征集拍品的、不具备拍卖资质的所谓“文化公司”、“咨询公司”、“收藏公司”、“展览公司”等机构所作的任何宣传和承诺。对虚估高价、事先收费的非法拍卖行为,应拒绝参与并积极向工商部门举报。
    (二)广东省拍卖业协会文化艺术品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均系依法设立并取得合法经营资质的拍卖机构,守法经营,不提供虚假鉴定服务,不虚估高价,绝不会在拍卖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广东省拍卖业协会文化艺术品专业委员会将继续加强并完善我省文化艺术品拍卖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
    (三)对损害广东省拍卖行业名誉的行为,广东省拍卖业协会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的权利。
    特此声明!
 
 

二〇一四年一月八日

日期:2014/1/8  作者:广东省拍卖业协会文化艺术品专业委员会
 
上一篇:广东省拍卖业协会文化艺术品专业委员会2010年年会纪要 下一篇:广东省拍卖业协会文化艺术品专业委员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