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拍卖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对全省拍卖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从业人员和拍卖活动当事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广东省拍卖企业开展拍卖业务时的全方位、全流程的安全管理,包括制度制定,场地、物品和经营过程的安全控制等方面。
第三条 拍卖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确保拍卖业务的安全运作。
第四条 拍卖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和责任人,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救援设备和器材,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如地震、火灾等)能够迅速采取措施,切实保障人员安全。
第五条 拍卖企业应当与公安机关、消防机关等相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共同维护企业生产的安全环境。
第二章 企业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
第六条 拍卖企业应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定期巡查经营场所各个区域,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确保经营场所的整体安全,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场所的选址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安全通道的设置应当与场地结构相协调。
2.场所应当建立安全监控系统,安装监控设备,对拍卖场所各个区域进行监控。
3.场所应设置紧急疏散通道和标志,制定安全疏散预案,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快速疏散。
4.场所应配备紧急报警装置,包括火警报警器、防盗报警器等,确保及时报警并采取措施。
5.场所应配备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等,保障消防安全。
第七条 拍卖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安保人员,确保经营场所的安全责任到位:
1.安保人员应当熟悉安全管理制度,具备一定的安全防范知识与应急处理能力。
2.安保人员应当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
3.安保人员应当严格厦行任务,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第三章 拍卖物品的存放与保管
第八条 拍卖企业应当建立拍卖物品的存放与保管制度,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拍卖物品应当统一存放在专门的保管场所,确保物品的安全与完好。
2.拍卖物品应当进行登记并进行标识,以便追踪与识别。
3.拍卖企业应当制定安全保管措施,包括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定期盘点、准确核销等。
第九条 拍卖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保管人员,确保拍卖物品的安全保管:
1.保管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与技能,能够熟悉拍卖物品的特点与保管要求。
2.保管人员应当接受定期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
3.保管人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保护拍卖物品的安全。
第四章 拍卖活动的安全控制
第十条 拍卖企业应当建立拍卖活动的安全控制制度,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应当建立有效的拍卖活动当事人身份验证机制,确保参与拍卖人员的真实身份。
2.应当对可能出现的拍卖突发事件制定预案,防止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 拍卖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拍卖现场,确保拍卖活动的安全进行:
1.拍卖现场应当具备良好的交通与疏散条件,确保人员的安全出入。
2.拍卖现场应当配备专业的监控设备,对拍卖过程进行全程监控。
3.拍卖现场应当为拍卖活动参与人员提供充足的活动空间。
第五章 员工安全培训与应急处理
第十二条 应落实安全培训制度,加强安全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培训,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安全意识和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
1.新员工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拍卖业务的安全管理制度。
2.员工应当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广东省拍卖业协会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