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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栏      目:慈善拍卖专业委员会
  • 发布机构:广东省拍卖业协会
  • 发 布 人:admin
  • 发布时间:2023年5月9日
  • 来      源:广东拍卖业协会
    标      题:慈善拍卖专业委员会简介
慈善拍卖专业委员会简介


慈善拍卖专业委员会

主任:林朝晖
副主任:黄励、张晓玲、容国雄

委员:王荐、赵勇、庄武龙、贺晶晶、袁小栩、闵涛、朱英斌、朱权、江振宇、宋佳




广东省拍卖业协会慈善拍卖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条 广东省拍卖业协会慈善拍卖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委会”)是广东省拍卖业协会(以下简称)下设的工作机构,在协会理事会领导下开展活动。

第二条 慈委会的职能是:研究贯彻落实公益慈善相关政策法规,为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与会员单位共同促进我省拍卖行业慈善拍卖服务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慈委会围绕协会的中心工作,结合本专业的特点,积极推动广东省慈善拍卖健康、有序、持续发展。基本任务是:

(一)研究公益慈善相关政策和法律问题,积极听取会员单位的诉求,向慈善事业主管部门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二)宣传拍卖行业,弘扬公益慈善文化,助力行业及会员企业品牌传播;为公益项目提供筹款、宣传服务。

(三)开展慈善公益相关专业性、理论性和热点问题的研究,建议慈善拍卖发展路径,与全国同行交流慈善拍卖经验,研究发展趋势。

(四)组织推动慈善拍卖专业人才教育、辅导,开展慈善公益法律法规相关培训,提高拍卖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慈善知识结构和业务素质。开展与公益慈善界多层次的交流与学习。

(五)搭建跨行业、跨领域慈善资源对接平台,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六)与新闻媒体之间建立交流机制,加强行业正面宣传报导,为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气氛。

(七)受理对省内拍卖企业慈善拍卖方面的信访和投诉,并据实调查取证,按照协会受理投诉案件的相关程序,分门别类进行处理。

第四条 凡是协会会员、近三年无违规记录的拍卖企业,经向慈委会申请、并获批准,即可成为慈委会的成员。

慈委会成员应积极参与慈委会组织的专业活动,发挥模范作用。凡不参加慈委会活动,或有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实造成恶劣影响者,经慈委会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表决通过,将其除名。

第五条 组织机构:

(一)慈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委员若干名。任期与协会任期相同,可连聘连任。

(二)慈委会主任委员由会长办公会议提名,理事会通过,协会聘任。副主任委员及委员由主任提名,经会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协会聘任。任期内因故无法或不宜履行职责的,主任委员

经理事会通过,由协会解聘;副主任委员及委员经会长办公会议通过,由协会解聘。

(三)慈委会必要时可设顾问若干名,主要由在慈善公益界有一定社会影响力、有专业建树的人士组成,为慈委会的发展战略、重大活动提供政策指导和决策咨询。顾问由主任委员提名,经会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协会聘任。

(四)慈委会日常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协会秘书处协助办理。

(五)慈委会不设财务,为非核算单位,其有关开支及报销等财务工作,由协会核准。

第六条 慈委会设公章一枚,在工作职责范围内,由主任批准使用。对外开展业务须报经协会批准,未经协会批准不得与外单位签订合同、协议等民事行为合约。

第七条 慈委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讨论慈善拍卖业内共同关注的问题。必要时也可临时召开专题会议,或组织参观及学术交流活动。召开会议,会议议题与召集由主任委员决定,并报协会备案。会后应形成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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