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受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5年8月25日下午3时30分在东莞市东城中路达鑫创富中心九楼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公开拍卖, (可选择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拍卖,更多的司法拍卖公告请登录www.dgpmdd.com及东莞阳光网):
批号 |
标的物名称 |
起拍价 (元) |
保证金(元) |
案件及 被执行人 |
集中看样 时间、地点 |
1552305 |
东莞市大朗镇新马莲水围区55号房屋,建筑面积约:750 m2,土地使用权面积约:196 m2,注:该房屋土地系集体土地,无房产证,无土地证,无抵押,买受人需承担过户风险及法定费用,拖欠的管理费由买受人与物管协商,限本村户籍人员购买,按现状拍卖,附有租赁合同。 |
714240 |
71000 |
(2015)东二法朗执字第139号,梁志明 |
8月11日下午4时 在标的物门口集中 |
1561703 |
存放在东莞市大朗镇黎贝岭村富丽西路168号二楼内6台电脑横机,注:标的物的质量以实物为准,不保证正常使用,按现状拍卖。 |
30720 |
3000 |
(2015)东二法朗执字第198号,孙君锁 |
8月11日下午3时 在标的物门口集中 |
展示时间:8月10日、11日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5年8月17日前将保证金汇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拍卖保证金专户,汇款以到账日为准,逾期或标的批号错漏的视为无竞买资格【说明:1、保证金必须以转账方式交纳(不能以现金及网银汇款),竞买人应要求汇出行必须注明标的批号;2、拍卖后保证金按原付款账号退回,退款手续费由竞买人负担;3、保证金付款人与参加竞买人、登记买受人须为同一人;4、参与多个标的物竞买的,须逐张填写汇款单据,每张汇款单据只能填写一个标的批号】。付款人凭汇款单据及有效身份证件,在拍卖会开始前到拍卖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与本次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有利害关系或依法享有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优先权人,如有意参与竞买者,请于拍卖前五天自行到大朗法庭办理登记手续。
公司地址:东莞市城区运河东二路20号
联系电话:22210668 詹生:13829213099 传真号:22212336
户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拍卖保证金专户 账号:44001779108053009750
开户行:建设银行东莞市长安支行
大朗法庭电话:89889866 财务部门:89889213 纪检监察电话:89889333
工商局举报电话:26986685
广东鸿福拍卖行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