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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品分类:其它
  • 发布机构:广东国际交易有限公司
  • 发  布  人:广东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24年7月11日
  • 有效时间:2024年7月25日
  • 拍卖会所在地:广州
    标  题:2024年7月25日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江大道138号室内仓租赁权拍卖公告
2024年7月25日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江大道138号室内仓租赁权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4年72510时整在国拍在线网拍平台www.gwgponline.com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江大道138号室内仓租赁权。

上述标的详情请向我公司咨询。符合条件的竞买人请于202472416时前将保证金汇至以下帐号(户名:广东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渤海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账号:2052852193000178),并于202472417时前办理网络竞价手续。

展示时间:202471819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电话:020-83872261转2930

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北较场横路12号物资大厦17

公司网址:www.gwgponline.com    

微信公众号:广东国拍

             

租赁权拍卖标的目录

标的名称

出租面积

使用用途

租金年递增率

免租期

租赁期

竞租保证金(元)

首月租金起拍价(元)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江大道138号室内仓租赁权

10,000

(上下两层各5,000㎡)

用于消防等级为丁戊类的普通货物仓储、装卸

每年递增2%

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至20291231日止

360,000

180,000


竞买人资格要求及拍卖流程时间安排说明

(一)竞买人资格要求及报名资料

(1)竞买人资格要求:

①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②需在租赁期内为委托方带来每年(即自租赁起始日起计每12个月为一年)内不低于2400个自然箱外贸进口重箱业务量。若租赁期间当年外贸进口重箱业务量未达到最低要求的50%(即1200个自然箱),则当年租金加收20%;若当年外贸进口重箱业务量达到最低要求的50%(即1200个自然箱)但未达到最低要求的(即2400个自然箱),则当年租金加收10%。剩余租赁期不足一年的,则按比例计算。若发生租金加收的情况,在每个租赁年结束经双方核对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租赁权买受人按上述标准向委托方支付加收的租金。

③根据委托方辖区广州市港务局新塘分局建设绿色港口指导意见,为逐步推动港区绿色集疏运,租赁权买受人须配备新能源作业设备不低于8台,包括但不限于叉车2台及以上、挂式牵引车6台及以上。

2)竞买人报名资料:需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

及法人、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企业信用报告、法定代表人个人征信报告及相关外贸进口重箱业务量履约能力证明材料。

(二)上述标的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上述标的仅持有土地证,未办理产权证,土地权属为广东省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证载用途为港口码头用地,委托方具有室内仓的合法使用权,且可依法对外转租室内仓;该标的为海关监管场所,主要用于外贸进口普通货物存储,若内贸货物需进仓存储则需向属地海关报备。

2、拍卖成交后,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租赁权买受人应向委托方一次性缴纳租赁保证金(首月租金成交价*2)和水电周转金(5000元);月租金成交价不包含水电费、垃圾处理费等,由租赁权买受人自行承担的一切费用,垃圾处理费为1000元(仅处理生活垃圾),如产生其他垃圾由租赁权买受人自行处理。

3、租赁权买受人需将标的整体转租或分租给任何第三方,需事先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整体转租或分租的租赁期限以及整体转租或分租的用途均不得超过《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以及租赁用途。

4、如遇政府有关部门、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标的权属人广东省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因整体开发需要征用、拆除、改造标的,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委托方提前15日通知租赁权买受人后可无条件解除租赁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赔偿或补偿,委托方在租赁权买受人交付标的且结清全部费用后30天内将保证金、水电周转金一次性无息退还给租赁权买受人。

5、上述标的未持有产权证明,拍卖成交后,租赁权买受人需自行向相关单位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办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租赁权买受人负责承担;如因产权、规划用途等问题造成租赁权买受人不能办理开业相关证照的,其风险责任和费用由租赁权买受人自行承担,权属方、委托方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竞买人在拍卖前应充分了解以上所披露的标的事项,出租需求及其他约定详见本期拍卖会资料《竞租须知》、《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及《租赁合同》。

(三)委托方物业出租要求:

应委托方要求,标的拍卖成交后,取得该室内仓租赁权的承租人(简称:租赁权买受人)需按委托方的要求进行经营。

1、此次拍卖标的按现场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成交后,租赁权买受人需自行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或相关政府部门备案,办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租赁权买受人负责承担;如因产权、规划用途等问题造成租赁权买受人不能办理开业相关证照的,其风险责任和费用由租赁权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方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应自行实地查看了解房屋的现状及相关费用,并对拍卖标的房屋的权利状况、相应资质、行政审批手续等自行调查了解。竞买人成功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标的用途及经营说明:拍卖成交的,租赁权买受人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改变标的用途(用于消防等级为丁戊类的普通货物仓储、装卸)及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破坏和改动房屋各种现有公共配套设施(包括消防设施、吸排水设施、供电设备等);租赁权买受人不得损坏标的及其设备、设施,不得随意占用标的以外的任何场所、位置、通道,不得擅自拆改、变动标的的结构及设备、设施,不得乱拉乱接电线,不得乱搭乱建,不得超负荷使用,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不得擅自装修。如租赁权买受人确有需要改动或装修标的等,须征得委托方书面同意;须报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批准后方可施工,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租赁权买受人自行负责,同时委托方有权对工程进行监督。

3、标的租金及其他费用缴纳及逾期说明:拍卖成交的,租赁权买受人应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自觉足额缴纳租金、水电费、垃圾处理费等费用。如租赁权买受人逾期未缴清租金、水电费、垃圾处理费等费用的,委托方将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4、租金递增及装修免租期说明:拍卖成交的,标的第一年租金按拍卖成交月租金价进行计算,标的租金递增幅度及装修免租期按《租赁权拍卖标的目录》载列执行。

5、面积说明:此次拍卖标的招租面积是根据委托方所提供的资料载列,仅供参考,现场实际招租面积与拍卖会所列面积如有差异的,均以标的现场实物为准,拍卖成交租金价款及拍卖佣金均不作任何调整。

(四)竞买人递交资料及时间安排

1、符合委托方出租资格条件的竞买人请于202472412时前按 “竞买人资格要求及报名资料”的要求将书面报名资料递交至我公司(公司地址:越秀区北较场横路12号物资大厦17楼),届时由委托方及拍卖人对竞买人的资格进行审核。

2、符合条件的竞买人请于202472416时前将保证金汇至(户名:广东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渤海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账号:2052852193000178),并于202472417时前通过网络竞价平台办理网络竞价报名手续。

3、拍卖平台及时间安排:202472510整通过国拍在线平台www.gwgponline.com进行公开拍卖。


广东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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