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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品分类:其它
  • 发布机构:东莞市拍卖行
  • 发  布  人:东莞市拍卖行
  • 发布时间:2024年1月30日
  • 有效时间:2024年2月2日
  • 拍卖会所在地:东莞
    标  题:2024年2月2日乐昌市人民北268号内第一幢首层19间商铺租赁权拍卖公告
2024年2月2日乐昌市人民北268号内第一幢首层19间商铺租赁权拍卖公告

乐昌市人民北268号内第一幢首层19间商铺租赁权

拍卖公告

受委托,东莞市拍卖行定于2024年2月210时整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s://mall.gdaee.com.cn/page/index)”按现状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一、标的目录

序号

拍卖标的

出租

面积(㎡)

出租

用途

租赁

期限

租金递增

幅度

免租期

首月租金起拍价(元)

加价幅度

(元)

竞买保证金

(元)

是否有优先权人

1

乐昌市人民北268号内第一幢首层19间商铺租赁权

374.02

商业经营、办公等

3年(2024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

第一、二年不递增,第三年的月租金为成交价*(1+6%)

9433.42

200

30000

备注:

1、上述标的租金起拍价及成交价未包含管理费及水、电费等,该费用须由承租人按规定另行向相关部门缴纳。

2、上述拍卖标的的性质为商业用房,竞买人报名前可以现场考察,竞拍报名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完全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性质、当前经营状况、供电供水线路、地下电缆、周边民情等)。

3、竞买人在参加拍卖前应认真阅读,了解并确认《竞买须知》《标的情况及特别说明》《房屋租赁合同(模板)》的全部条款及约定。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

2、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页面证明)。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得参加同一标的下的竞拍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1月29、30日(请提前电话预约);

2、地点:标的所在地。

四、竞买登记及缴纳保证金

1、参与竞买登记的竞买人必须于2024年1月25日9时起至2024年1月31日17时止(逾期不予受理)网上完成注册、报名和缴纳保证金,经拍卖机构审核通过并确认保证金后方有资格参与竞买。

2、竞买登记需提供的资料包括: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以及竞买人资质要求提供的资料。(原件扫描上传,原件核验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3、竞买人在约定时间内办理网络竞买登记手续,具体登记手续详见《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买人操作手册》操作流程:

1)注册:首次参与竞买的竞买人登录交易平台,需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mall.gdaee.com.cn/page/index)”点击“注册”,完成注册后,方可进行报名和缴纳保证金等操作。

2)标的报名:登录交易平台——选择“公共资源”类别——在标的物页面中点击“我要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报名资料(上传的附件为竞买登记提供的资料电子扫描件),并将纸质资料提交到我司。

3)标的保证金缴纳:在2024年1月31日17时前(逾期不予受理)将竞买保证金以转账方式划入拍卖人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汇款时备注标的名称)【户名:东莞市拍卖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营业部、账号:44270501040000317】。竞买人线下转账成功后,按照《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买人操作手册》填写缴纳保证金信息并上传缴纳凭证。

五、特别说明

1、租金缴纳说明:第一、二年的月租金为成交价,第三年的月租金为成交价*(1+6%),每月租金于当月10日前承租人向出租人缴清。逾期交租,按每日万分之五计收滞纳金;承租人拖欠缴纳租金达三个月,视为重大违约,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而不给承租人任何补偿,并从押金中扣除拖欠的应缴租金且要求承租人赔偿因此给出租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2、出租房屋移交日前的管理费、水、电等费用由出租人负责,移交日后的所有费用由承租人负责承担。租赁期内,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水电等资源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其支付标准与方式由出租人、承租人双方另签协议;办理租赁登记备案以及房屋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应由国家、地方及管理部门收取的所有税、费、金均由承租人承担。

3、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出租人上级主管理部门的政策调整、整体开发计划或政府行为,需要收回出租房屋时,合同即告终止,出租人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除免收到期租金外,对承租人不再作任何赔偿及补偿。若遇政府征用,房屋拆迁补偿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的搬迁费、其他损失等,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由征收方负责。

4、如出租房屋不是优先权人竞得,买受人必须与优先权人完成全面交接,并保障现有经营户的合法权益,避免产生纠纷;如产生纠纷,首先由买受人与优先权人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买受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5、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时产生的税、费、金和障碍等风险均由承租人承担。

拍卖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中路达鑫创富中心九楼

联系方式:0769-22413434、18925588441(郑生)


                                                              东莞市拍卖行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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