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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品分类:不动产
  • 发布机构
  • 发  布  人:东莞市宏泽拍卖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15年7月3日
  • 有效时间:2015年7月24日
  • 拍卖会所在地:清远
    标  题:2015年7月30日:清远市清城区南门街50号百顺商业大厦(星光新天地)
2015年7月30日:清远市清城区南门街50号百顺商业大厦(星光新天地)

拍卖公告

受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委托,本司定于20157301530在东莞市东城中路达鑫创富中心九楼东莞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公开拍卖:

标的批号

   标的

起拍价(元)

保证金(万元)

集中看样时间/存放地址/备注

1561202

清远市清城区南门街50号百顺商业大厦首层A06、二层201、三层301号,建筑面积约6435.74㎡,套内面积约6050.47㎡,房产证号:C5656118

67961415

 670

71011时清远市清城区南门街50号百顺商业大厦首层A06门口集中看样。

被执行人:广东恒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昌辉彩印有限公司、东莞市恒联机械印刷有限公司、东莞市虎门恒辉彩印有限公司、郑敬辉、郑仲辉。

特别告知:1、请竞买人自行到标的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了解标的有关纳税、过户办证等相关政策或规定;2、拍卖成交后,被执行人名下在地方税务局应缴的税费由买受人代缴后提供税票原件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申请返还,标的过户办证其他应缴的所有税、费、金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纳税和过户办证的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过户办证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3、该标的于20101214日抵押给本案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于2013531日将标的物出租,拍卖成交后租赁合同由买受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自行与承租人解决,因此产生的一切风险与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0天内一次性将拍卖成交款汇入法院指定账户;5、拍卖成交后,法院只负责出具确定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物业现场交接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因该标的物涉及其他法院查封及抵押问题,过户时间较长,买受人应予以注意。

展示时间:201579-10日。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5年724日前将保证金汇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拍卖保证金账户,汇款以到账单据为准,逾期或标的批号错漏的视为无竞买资格。(说明:1、保证金必须以转账方式交纳,竞买人应要求汇出行必须注明标的批号;2、拍卖后保证金按原付款账号退回,退款手续费由竞买人负担;3、保证金付款人与竞买人为同一人)。付款人凭汇款单及有效身份证件(如竞买人为企业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地税证、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等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请竞买人携带公章),在拍卖前到达鑫创富中心九楼拍卖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与本次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有利害关系或依法有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优先权人如有意参与竞买,请于拍卖前五天自行到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登记手续。

联系电话:0769-23032628 18926861616 巫生   传真0769-23032638

公司地址:东莞市东城区东城中路君豪商业中心723号

户名: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拍卖保证金专户),账号:44303701040000066,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东莞石龙支行黄洲分理处

执行局电话:0769-86101526    法院纪检监察电话:0769-86101525     

拍卖保证金到账查询电话:0769-86101032    工商局举报电话:0769-26986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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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宏泽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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