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欢迎您! 会员登录 | 免费注册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年4月24日 星期三
关键词: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拍卖公告 > 广州银通二O一五年第三期拍卖会拍卖公告
  • 物品分类:商铺
  • 发布机构:广州市银通拍卖行有限公司
  • 发  布  人:广州市银通拍卖行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15年2月9日
  • 有效时间:2015年2月13日
  • 拍卖会所在地:增城
    标  题:广州银通二O一五年第三期拍卖会拍卖公告
广州银通二O一五年第三期拍卖会拍卖公告
 

广州市银通拍卖行有限公司

  GUANGZHOU YINTONG AUCTION CO.LTD 

二○一五年第三期拍卖会拍卖公告

(涉诉资产进场拍卖公告2015114期)

受法院委托,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广东省增城市新塘镇光华路19153154号商铺 [拍卖号:(2014)穗越法拍卖0263]153号建筑面积:50.26平方米;154号建筑面积:50.26平方米;起拍价:1,760,320元;保证金:176,000元。

本期标的展示时间:2015256日(电话预约)。缴纳保证金时间:201521017时前(须注明拍卖号,以银行到账为准)。网上报名及办理联合竞买手续时间:2015211日前。网上查询竞买资格时间:2015212日。网上宣读竞买须知、规则时间:2015213日上午1045分至上午11时。网上报价开始时间:2015213日上午11时。拍卖方式:网络电子竞价。委托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87365002。拍卖机构:广州市银通拍卖行有限公司。

--  --

有意竞买者须在标的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将拍卖保证金用竞买人名字的银行账户一次性划付到指定账户(户名:广州产权交易所,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11014568300001),并登录“广州涉诉资产进场交易公共频道”(http://www.gzsun.org/)网站注册用户及对标的报名、查看详细信息和操作指引。竞买实行实名制,缴款人须与竞买人名称一致。

涉诉资产交易及过户按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可在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机构查询自己的购房资格。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委托法院提交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如买受人不能按时提交《购房资格证明》的,委托法院可裁定拍卖无效并委托重新拍卖。

地址: 广州市新港西路82号广州联合交易园区广交所综合交易大楼,电话:89160711

信息公开网址: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rmfysszc.gov.cn/)。

拍卖公告刊登于2015129日《广州日报》B4

拍卖机构联系方式: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文德北路146号三楼

    址:http://www.yt020.net

联系人及电话:何生8332465913322816432

上一篇:2015年2月12日拍卖会(004期) 下一篇:广州银通二O一五年第四期拍卖会拍卖公告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