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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品分类:不动产
  • 发布机构:汕头市物业拍卖行
  • 发  布  人:汕头市物业拍卖行
  • 发布时间:2015年6月24日
  • 有效时间:2015年7月8日
  • 拍卖会所在地:汕头
    标  题:汕头市物业拍卖行、广东创利拍卖有限公司汕头市分公司联合拍卖公告
汕头市物业拍卖行、广东创利拍卖有限公司汕头市分公司联合拍卖公告
 

广东创利拍卖有限公司汕头市分公司 汕头市物业拍卖行

联合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司定于20157815时整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产权交易场所在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西门三楼A306室(韩江路33号)公开拍卖下列标的:

1、位于汕头市长平路北侧39街区“振侨苑”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列:汕国土让补(199313]中第12层(建筑面积:757.52平方米,土地面积:270.54平方米)(201房除外)、8层(建筑面积:782.12平方米,土地面积:279.33平方米)的房地产以及该项目中第2幢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1770平方米)及地上建筑物(已完成桩基础);

2、位于汕头市长平路北侧39街区“珠充加工区”内1846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列:汕国土让补(199317]

     12项标的物按现状捆绑整体拍卖,起拍价为37749600元,保证金377万元。

     有关说明:?拍卖标的物按现状捆绑整体拍卖。上述工程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均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土地使用权及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上述标的物的面积最终以财产管理部门核定为准,多不退,少不补。委托方及拍卖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物产权转移、过户产生的风险。

?拍卖标的物拍卖成交后,除国家规定的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外,其办证、过户所需的一切应由被执行人负担的税、费、金(包括契税、增值税、鉴证费、地价款和应负担的其他一切税、费、金等),拍卖标的物涉及土地闲置费、行政管理部门罚款、登报费等款项,均由买受人或承受人承担。即拍卖得款除国家规定的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外,剩余款用于偿还债务。

?拍卖标的物涉及分割、移交和水、电、物业管理、搬迁补偿问题及费用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解决。

上述标的物受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监督电话:0754-88933176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576日上午11时前直接将保证金划入受托方账户:(以到账为准)账户名称:广东创利拍卖有限公司汕头市分公司,账号:2003020009210024226,开户行:工行汕头分行;并带齐保证金收据及有关证件(原件核对)到我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资料备索。对拍卖标的主张优先购买权的竞买人,必须在截止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前五日向委托方提交书面申请及证据资料,报经委托方审查确认,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后,方可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对拍卖标的有异议者,应在公告刊登之日起十日内与委托方联系,向委托方递交异议书及依据。

展示时间:201572日、3

网址:http://www.csuaee.com.cn南方产权

广东创利拍卖有限公司汕头市分公司、汕头市物业拍卖行,联系电话:0754-8816600813829680050(谢先生)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电话:020-22360209(车先生)0754-88894028(姚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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