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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品分类:不动产
  • 发布机构
  • 发  布  人:佛山市金正翔物资拍卖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15年6月19日
  • 有效时间:2015年7月13日
  • 拍卖会所在地:佛山
    标  题:佛山市金正翔物资拍卖有限公司第472期拍卖会
佛山市金正翔物资拍卖有限公司第472期拍卖会

受南海法院委托,我司定于2015715日上午940分,在南海区桂城海五路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举行2015年第472期拍卖会,公开拍卖如下标的:

1、佛山市南海区罗村乐安联星大道乐信豪庭8号楼A801房。建筑面积:68.91㎡,案号:(2014)佛南法罗执字第875号。保证金:1.8万元,参考价:176,384。瑕疵说明:1、标的物按现状拍卖,不交吉;2、房屋已办抵押,拍卖成交后,法院只依法向房管部门出具确权法律文书,无法办证、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上述房屋所拖欠的管理费、水电费由买受人自行与相关单位协商解决;3、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房屋原所有权人协商交接,若需法院强制执行,开锁、家具搬运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2、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西约岐健村37号房屋及其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建筑面积:746.71㎡,土地面积:130㎡,案号:(2014)佛南法桂执字第612号。保证金:18万元,参考价:182.4万元。瑕疵说明:1、不交吉,标的物土地权属性质属于集体土地,使用权类型属于批准拨用宅基地。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只能在土地所在地集体成员之间流转,故标的物竞买人需系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西约岐健村民小组集体成员方可参与竞拍;2、拍卖前,买受人应自行了解该房屋是否具备办证、过户等条件。拍卖成交后,法院只依法出具确认拍卖成交的司法文书,标的物过户、办证等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买受人并自行承担标的物无法过户、办证、交接的风险。标的物过户、办证、交接等所产生的税、费等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注:买受人需符合佛山市购房政策,否则产生的不能过户等后果自负

有意竞买者,请于71317时前以到账为准将保证金以转账方式逐笔存入指定账户(竞买人必须是缴款人),并于71411时前带备银行缴款单,身份证明文件、退回保证金的账户资料(要求缴交款账户与退回款账户一致)到我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保证金户名:佛山市金正翔物资拍卖有限公司,账号:2013019929200044363,开户行:工行佛山南海城区支行,汇款时必须注明案号、标的名称

展示时间:201577-8日(电话预约)。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西路1号外贸大厦三楼A

电话:0757-8328438283123203

南海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7578625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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