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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品分类:不动产
  • 发布机构:东莞市鑫来拍卖有限公司
  • 发  布  人:东莞市鑫来拍卖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15年6月16日
  • 有效时间:2015年7月3日
  • 拍卖会所在地:东莞
    标  题:2015年7月9日:东城区房屋一套、大岭山镇别墅一套
2015年7月9日:东城区房屋一套、大岭山镇别墅一套

拍卖公告

受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公司定于201579日1530分在东莞市东城中路达鑫创富中心九楼东莞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公开拍卖以下财产:

拍卖编号

标的

被执行人

起拍价(元)

保证金(元)

集中看样时间/存放地址/备注

2015)东中法拍卖字第5A

东莞市东城区景湖春天花园12座B梯1002号房产,建筑面积约264.77

张法明

1600000

160000

6月23日10时标的门口集中看样房产证号:0200440695。

2015)东中法拍卖字第5B

东莞市大岭山镇连平社区连马路万科·麓湖花园160栋101、102房产,建筑面积共约605.7(其中101房产556.95,102房产48.75)。

曾南娇

7370000

737000

6月23日11时标的门口集中看样101房产合同编号:201204202889CD774957,101房产已在工商银行东莞东城支行办理抵押。

102房产合同编号:20120420A7993A774883。

标的物展示时间622-23

特别注意事项:1、本次拍卖标的物以现状拍卖2、本次拍卖标的物房产面积以房产管理部门认为可以过户的面积为准,拍卖标的所涉及的所有税、费、金及管理费、水、电费等一切费用和欠费(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双方名下应缴的所有税、费、金及拖欠的管理费、水电费以及在办证过程中所产生的办证、过户等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法院不支付任何费用,成交后标的过户纳税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买受人需承担不能过户的风险3、每笔汇款只能对应一个标的物的保证金,如需参加多个标的物的竞投则须按各个标的物对应的保证金分别逐笔汇款

有意竞买者,请于73日前将拍卖保证金汇入保证金账号,不接受现金存款,汇款以到账为准,逾期无效。汇款人本人持汇款单据和身份证(如竞买人为企业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地税证副本、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等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签字),到拍卖会现场经审实资格后方可参加拍卖。

  特别说明:1、汇款单用途栏中须注明拍卖编号,否则无效;2、拍卖不成交的,保证金按原汇款账号退付,退款手续费由汇款人自行承担; 3、同一汇款人对同一拍卖编号标的物只能领取一个拍卖号牌,只有持号牌者能进入拍卖厅参加拍卖; 4、个人汇款者委托他人参加拍卖的,被委托人须于拍卖会开始前一小时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汇款单据和委托书到中院执行局办理手续,逾期视为委托无效;5、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兄弟姐妹不得参加竞买。

对本次拍卖编号的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或者享有抵押权、优先购买权等的权利人,按上述程序报名参加拍卖,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拍卖标的查询电话及本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23039988  18926861616     传真23032638  

     公司地址:东莞市东城区东城中路君豪商业中心725

     收款人: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行:建设银行东莞政法支行
   账  号:44001775138059888888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0769-22499762

东莞市鑫来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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