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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品分类:其它
  • 发布机构:广东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 发  布  人:广东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3日
  • 有效时间:2021年11月29日
  • 拍卖会所在地:清远
    标  题:2021年11月30日清远市连山1宗物业租赁权拍卖公告
2021年11月30日清远市连山1宗物业租赁权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1年11月3010时整在国拍房网拍平台www.gdgpfang.com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滨江东路邮政综合楼首层铺面租赁权。

上述标的保证金、物业出租需求等信息详见我公司网站。符合条件的竞买人请于2021年11月29日16时前将保证金汇至(户名:广东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支行,账号:944000010002120465),并于2021年11月2917时前办理网络竞价手续。

展示时间:2021年11月25、26日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电话:0763-3989817李小姐或020-83872261转29

联系地址:清远市北江三路力高集团清远城市公司二楼或广州市越秀区北较场横路12号物资大厦17楼

公司网址:www.gdgpfang.com

微信公众号:广东国拍

 

租赁权拍卖标的目录

序号

标的名称

招租面积(㎡

证载用途

出租用途

租金递增率

承租期(年)

竞买保证金(元)

首年租金起拍价(元)

1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滨江东路邮政综合楼首层铺面租赁

246

商业服务

办公、教育培训、营业网点

3年递增5%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23,600

118,080

 

租赁权拍卖标的需求及标的说明

一、标的出租需求及标的说明

 1、该标的整体租赁,出租用途为办公、教育培训、营业网点。

2、标的《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到2021年12月31日。

3、标的拍卖成交后,租赁权买受人需自行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或相关政府部门备案,并在签订《租赁合同》起一个月内,办理好与经营物业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本人负责承担。

4、房产权属:粤(2020)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1521号。

5、标的用途:上述物业经拍卖成交的,租赁权买受人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改变标的用途,租赁权买受人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

6、标的装修期免租期及递增说明:上述物业委托方不给予装修免租期;递增率详见《租赁权拍卖标的目录》载列。租赁权买受人在不改变标的结构情况下,可对标的进行改造装修,在装修前,租赁权买受人应将装修方案报委托方,经委托方审核后方可开始装修,且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指标,若造成标的损毁,由租赁权买受人自行承担。

7、标的租金缴纳及逾期:拍卖成交的,租赁权买受人应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自觉缴纳租金。如租赁权买受人逾期交付租金的,委托方将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8、标的面积:此次拍卖标的招租面积是根据委托方所提供的资料载列,仅供参考,现场实际招租面积与拍卖会所列面积如有差异的,均以标的现场实物为准,拍卖成交租金价款及拍卖佣金均不作任何调整。

9、标的出租资格要求:竞买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人。

10、如上述物业室内涉及水、电设施的,拍卖成交后,由租赁权买受人自行负责水、电设施的报装手续及承担相应的费用;如上述物业需要用到特种行业水、电设施的,在成交后,由租赁权买受人自行向提供水、电单位缴交其产生的水、电费用。

11、拍卖成交的,如非原租赁人竞得对应标的的,租赁权买受人应在上述对应标的原合同终止日期到期后,由委托方通知租赁权买受人办理签订《租赁合同》及现场交割手续。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人。

三、上述标的收取拍卖佣金标准、物业现场移交及签订《租赁合同》等具体条款详见本期拍卖会资料《竞买须知》《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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