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际拍卖有限公司租赁权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1年11月25日10时整在国拍房网拍平台www.gdgpfang.com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肇庆市和平路20号金桂苑第115卡的商铺等8宗租赁权(招租面积、保证金等详见下表)。
符合要求的竞租人请于2021年11月24日16时前将保证金划至以下账户(户名:广东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农行广州市金鹰大厦支行;账号:44037101040002118),并请竞租人于2021年11月24日17时前在上述网拍平台办理完成网络注册登记手续。
展示时间:2021年11月18、19日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电话:020-83809295转20、26
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北较场横路12号物资大厦17楼
公司网站:www.gdgpfang.com
微信公众号:广东国拍
招租物业出租需求
(一)招租物业基本情况:
序号 |
标的名称 |
招租面积约(㎡) |
用途 |
装修免租期(月) |
租金递增率(%) |
租赁期 (月) |
竞买保证金(元) |
首月租金起拍价(元) |
1 |
肇庆市和平路20号金桂苑第115卡的商铺租赁权 |
46.65 |
商业 |
无 |
无 |
24 |
8,397.00 |
2,799.00 |
2 |
肇庆市和平路20号金桂苑第116卡的商铺租赁权 |
44.37 |
商业 |
无 |
无 |
24 |
7,986.00 |
2,662.00 |
3 |
肇庆市和平路20号金桂苑A幢311房租赁权 |
79.96 |
居住 |
无 |
无 |
24 |
3,300.00 |
1,100.00 |
4 |
肇庆市和平路20号金桂苑A幢410房租赁权 |
93.66 |
居住 |
无 |
无 |
24 |
3,600.00 |
1,200.00 |
5 |
肇庆市和平路20号金桂苑A幢411房租赁权 |
79.96 |
居住 |
无 |
无 |
24 |
3,300.00 |
1,100.00 |
6 |
肇庆市和平路20号金桂苑A幢510房租赁权 |
93.66 |
居住 |
无 |
无 |
24 |
3,600.00 |
1,200.00 |
7 |
肇庆市和平路20号金桂苑A幢511号租赁权 |
79.96 |
居住 |
无 |
无 |
24 |
3,300.00 |
1,100.00 |
8 |
肇庆市和平路20号金桂苑A幢610房租赁权 |
148.63 |
居住 |
无 |
无 |
24 |
6,300.00 |
2,100.00 |
(二) 物业出租要求:
应委托方要求,上述物业租赁权拍卖成交后,取得该物业租赁权的租赁人(简称:租赁权买受人)需按委托方的要求进行经营,委托方要求为:
1.该物业按现场实物现状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成交后,由委托方提供相关资料给租赁权买受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时产生的税、费、金由租赁权买受人承担。
2.租赁权买受人与委托方现场移交日前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等费用由委托方负责,现场移交日(含)后的所有费用由租赁权买受人负责承担。
3.拍卖成交后,标的未经委托方同意,租赁权买受人不得改变物业使用用途及格局,不得将标的进行转租、转让、转借或擅自调换使用,否则,委托人有权终止租赁关系。
4.租赁权买受人须合法经营,不得经营、存放使用易腐、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经营存放或使用的物品,由于租赁权买受人违反国家相关规定造成的损失,由租赁权买受人承担;由于租赁权买受人经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由租赁权买受人承担。
5.该物业拍卖成交后,委托方在拍卖成交之日起7天内与租赁权买受人签订《租赁合同》,并清空物业移交给租赁权买受人(如遇特殊情况,正式签订《租赁合同》和物业现场移交具体时间以委托方通知为准)。
6.拍卖成交后,在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当日,租赁权买受人须另行向委托方支付2个月拍卖成交租金总和作为租赁押金。上述物业出租需求及其他约定详见本期拍卖会资料《竞租须知》《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