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际拍卖有限公司租赁权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司定于2020年3月9日10时在国拍房网拍平台www.gdgpfang.com公开拍卖:
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岭海街12号自编碧-1、2、3、5 号仓物业租赁权(面积约:1760㎡,保证金:14万元)。
符合委托方要求的竞买人请于2020年3月6日12时前将保证金划付至(户名:广东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农行广州市金鹰大厦支行;账号:44037101040002118),并于2020年3月6日16时前完成网络报名手续。
展示时间:2020年2月27、28日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电话:020-83809295转29、26
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北较场横路12号物资大厦17楼
公司网站:www.gdgpfang.com
微信公众号:广东国拍
物业出租要求
(一)招租物业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
招租面积约 (㎡) |
使用用途 |
首月租金起拍价(元) |
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岭海街12号自编碧-1、2、3、5 号仓物业租赁权 |
1760 |
仓储(不得储存易燃、易爆、有毒害等危险物品) |
45,760.00 |
(二)委托人物业出租要求:
应委托人要求,上述物业承租权拍卖成交后,取得该物业承租权的承租人(简称:租赁权买受人)需按委托人的要求进行经营,委托人要求为:
1、租赁权买受人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且须从事合法活动,按经有关部门审核的经营范围进行合法经营,并无条件服从委托人管理。
2、该处物业属历史建筑物,其中自编碧-1 号仓有产权证明,自编碧-2、3、5 号仓无产权证明。如拍卖成交的,办理该物业与其经营的报批、备案等所有手续及费用均由租赁权买受人负责承担;如因产权问题造成租赁权买受人不能办理开业相关证照的,其风险和费用由租赁权买受人自行承担。
3、在物业现场移交前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委托人负责清缴,移交日当天(含)及以后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租赁权买受人负责承担。
4、上述物业承租期限为57个月(至2024年11月30日止,不设装修免租期),在租赁权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租赁权买受人须向委托人缴纳租赁保证金(承租押金/保证金计价方式:拍卖成交月租金价×2个月)。
5、如物业已经清空的,租赁权买受人在拍卖会后1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及办理现场交割手续;如物业在拍卖日前未能清空且有原租赁人的,原租赁人在首场拍卖会上享有同等价位优先权,如拍卖会上该物业由非原租赁人竞得的,委托方在1个月内清空现场,委托方在清空现场后5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权买受人签订《租赁合同》(如遇特殊情况委托方将顺延签约和移交时间)。
6、拍卖成交的,该物业租金按月向委托人缴纳租金。该物业首年度租金以首月租金成交价进行折算,租金从第二年开始递增,租金每年递增5%。
7、此次招租总面积为1760㎡,其中自编碧-1 号仓招租面积887 ㎡、自编碧-2 号仓招租面积326㎡、自编碧-3 号仓招租面积382㎡、自编碧-5 号仓招租面积165㎡(不包含上述仓库外围场地面积)。
8、若委托人对该物业进行“三旧”改造或政府规划建设征地导致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委托人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租赁权买受人或公示,租赁权买受人应同意无条件终止合同并从通知或公示之日起三个月内清空物业现场,委托人不作任何补偿或赔偿。从通知或公示之日起三个月期满不搬离视同租赁权买受人无偿放弃,委托人有权对招租物业范围内的物品另行处置。
9、拍卖成交的,委托方与租赁权买受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租赁双方还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租赁权买受人须严格按照该物业的耐火等级和使用性质开展经营活动。
(三)竞买人资格:
在国内拥有合法经营执照或身份证,有实体经济等项目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实力的意向承租人参与竞租。
上述物业出租需求及其他约定详见本期拍卖会资料《竞租须知》、《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