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 卖 公 告
受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本行定于2015年5月20日下午3时在东莞市东城中路达鑫创富中心九楼东莞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公开拍卖:
拍卖编号(2015)东中法拍卖字第3号:位于东莞市常平镇金美花园金泽台21座3层B室房屋(房产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6331994号),建筑面积68.62㎡,起拍价349962元,保证金34000元。
(被执行人:张桂香)
特别说明:以上房屋有房产证,按现状拍卖,质量以实物为准,买受人自行承担过户风险及费用。
集中看样时间、地点:于2015年5月6日上午10时在标的物管理处集中。
展示时间:2015年5月5、6日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5年5月13日前将保证金汇入保证金账号,不接受现金存款,汇款以到账为准,逾期无效。汇款人本人持汇款单据和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到拍卖会现场经审实资格后方可参加拍卖。
特别说明:1、汇款单用途栏中须注明拍卖编号,否则无效;2、拍卖不成交的,保证金按原汇款账号退付,退款手续费由汇款人自行承担; 3、同一汇款人对同一拍卖编号标的物只能领取一个拍卖号牌,只有持号牌者能进入拍卖厅参加拍卖;4、参与多个拍卖编号标的物竞买的,须逐张填写汇款单据,每张汇款单据只能填写一个拍卖编号;5、个人汇款者委托他人参加拍卖的,被委托人须于拍卖会开始前一小时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汇款单据和委托书到本行办理手续,逾期视为委托无效;6、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兄弟姐妹不得参加竞买。
对本次拍卖编号的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或者享有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的优先权人,按上述程序报名参加拍卖,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有优先购买权的在拍卖前五天自行到法院办理登记手续。
联系电话: 22413434、22414440(传真)、15920255770 (何生)
本行地址:东莞市东城中路达鑫创富中心九楼
拍卖保证金汇入以下账号:
收款人: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东莞政法支行;
账 号:44001775138059888888;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22499762
东莞市拍卖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