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新港东路1068号2207(中洲中心)等2宗物业承租权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司定于2018年11月20日10时在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306会议室对以下物业承租权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序号 |
招租地址 |
出租面积 (㎡) |
使用 性质 |
租赁年限 |
装修期 (月) |
拍卖保证金(元) |
标的首月租金总价(元) |
1 |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068号2207、2208、2209、2210(中洲中心)物业承租权 |
602.25 |
办公 |
签订租赁合同起至2020年12月31日 |
原承租人竞得的,委托方不向原承租人提供免租期;新承租人竞得的,委托方可向承租人提供1个月的免租期 |
190,000.00 |
63,237.00 |
2 |
广州市海珠区华怡花园84号首、二层物业承租权 |
1676.39 |
教育 培训 |
171,000.00 |
56,998.00 |
上述出租物业前置条件和要求详见下述信息。
意向竞买人请于2018年11月19日12时前将对应拍卖保证金汇至我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户名:广东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农行广州市金鹰大厦支行,帐号:44037101040002118)。
竞买人请于2018年11月19日16时前(逾期不受理)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报名系统完成注册,网上报名操作如下:登录
展示时间:2018年11月15、16日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电话:020-83809295转20、26
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北较场横路12号物资大厦17楼
公司网址:www.gdgpfang.com
微信公众号:广东国拍
出租物业前置条件和要求
1、上述招租物业使用性质详见上述说明。物业在招租成功后,承租人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其物业总体结构,在物业使用期间,承租人必须依法依规进行经营,不得经营、存放使用易腐、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经营存放或使用的物品;不能破坏和改动标的各种现有的各种公共配套设施(包括消防设施、吸排水设施、供电设备等)。
2、物业在招租成功后,如承租人需对该物业现场进行装修的,承租人须在装修前提供装修方案报委托方,待委托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在装修期间,承租人必须注意安全,按消防、环保、供水、供电等部门的安全要求对其物业进行装修,并经消防、环保、供水、供电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
3、如物业室内涉及无水、电设施的,在招租成功后,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水、电设施的报装手续及承担相应的费用。该物业涉及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的,由承租人按物业管理部门及市政公布价计收,由承租权买受人自行承担。
4、在物业现场移交前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委托方负责清缴,移交日后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买受方负责承担。
5、在招租成功后,承租权买受人须另行向委托方支付3个月拍卖成交租金总和作为承租押金,租金按月支付。承租期满后,承租权买受人需结清租金、水、电、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且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后,承租押金由委托方不计利息退还给承租权买受人。
6、拍卖成交后,承租权买受人须承担承租期内房屋安全、维修养护和消防安全责任,并在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起1个月内,须自行向有关部门申办工商、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等各类与经营物业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手续及费用由承租人自行办理、承担。
7、标的现场按拍卖现状移交后,由委托方提供相关资料给承租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时产生的税、费、金由承租权买受人承担。
8、序号2标的应委托方要求,该物业仅能作为教育培训用途,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9、上述标的收取拍卖佣金标准、标的说明、物业现场移交及签订《租赁合同》等条款详见本期拍卖会资料《竞买须知》、《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