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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品分类:其它
  • 发布机构:广东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 发  布  人:广东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12日
  • 有效时间:2018年11月20日
  • 拍卖会所在地:广州
    标  题:2018年11月20日物业承租权平公告
2018年11月20日物业承租权平公告

广州市新港东路10682207(中洲中心)2宗物业承租权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司定于2018112010时在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306会议室对以下物业承租权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序号

招租地址

出租面积

(㎡)

使用

性质

租赁年限

装修期

(月)

拍卖保证金(元)

标的首月租金总价(元)

1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0682207220822092210(中洲中心)物业承租权

602.25

办公

签订租赁合同起至20201231

原承租人竞得的,委托方不向原承租人提供免租期;新承租人竞得的,委托方可向承租人提供1个月的免租期

190,000.00

63,237.00

2

广州市海珠区华怡花园84号首、二层物业承租权

1676.39

教育

培训

171,000.00

56,998.00

上述出租物业前置条件和要求详见下述信息。

意向竞买人请于2018111912时前将对应拍卖保证金汇至我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户名:广东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农行广州市金鹰大厦支行,帐号:44037101040002118)。

竞买人请于2018111916时前(逾期不受理)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报名系统完成注册,网上报名操作如下:登录

展示时间:2018111516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电话:020-838092952026

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北较场横路12号物资大厦17

公司网址:www.gdgpfang.com

微信公众号:广东国拍

                                        

出租物业前置条件和要求

 

1、上述招租物业使用性质详见上述说明。物业在招租成功后,承租人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其物业总体结构,在物业使用期间,承租人必须依法依规进行经营,不得经营、存放使用易腐、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经营存放或使用的物品;不能破坏和改动标的各种现有的各种公共配套设施(包括消防设施、吸排水设施、供电设备等)。

2、物业在招租成功后,如承租人需对该物业现场进行装修的,承租人须在装修前提供装修方案报委托方,待委托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在装修期间,承租人必须注意安全,按消防、环保、供水、供电等部门的安全要求对其物业进行装修,并经消防、环保、供水、供电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

3、如物业室内涉及无水、电设施的,在招租成功后,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水、电设施的报装手续及承担相应的费用。该物业涉及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的,由承租人按物业管理部门及市政公布价计收,由承租权买受人自行承担。

4、在物业现场移交前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委托方负责清缴,移交日后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买受方负责承担。

5、在招租成功后,承租权买受人须另行向委托方支付3个月拍卖成交租金总和作为承租押金,租金按月支付。承租期满后,承租权买受人需结清租金、水、电、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且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后,承租押金由委托方不计利息退还给承租权买受人。

6、拍卖成交后,承租权买受人须承担承租期内房屋安全、维修养护和消防安全责任,并在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起1个月内,须自行向有关部门申办工商、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等各类与经营物业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手续及费用由承租人自行办理、承担。

7、标的现场按拍卖现状移交后,由委托方提供相关资料给承租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时产生的税、费、金由承租权买受人承担。

8、序号2标的应委托方要求,该物业仅能作为教育培训用途,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9、上述标的收取拍卖佣金标准、标的说明、物业现场移交及签订《租赁合同》等条款详见本期拍卖会资料《竞买须知》、《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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