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通过公开的交易方式捆绑转让外马路90号103、104、105房共三套房产。有意者,请在公告期内(即日起至2018年9月21日止)持相关有效证件及资料前来我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并缴交保证金35万元,交纳方式仅接收银行转账,不能代缴,不接受现金缴款。(①账户名称: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44050165090100000089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营业室 ②账户名称: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66656741338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汕头碧霞支行)。在公告期限内,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按挂牌价报价直接签约方式交易;若征集到二个或二个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公开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由汕头市华厦拍卖行联合汕头绅达拍卖行组织拍卖(不另行刊登拍卖公告,拍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一、转让标的
位于外马路90号103、104、105房共三套房产捆绑转让,建筑面积:177.73㎡,土地来源为划拨,用途为住宅,转让价格:¥3,533,300.00元。
二、意向受让方的资格条件如下:
1、意向受让方需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限内,须按标的的约定缴交保证金35万元,交纳方式仅接收银行转帐,不能代缴,不接受现金缴款。
3、可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价,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意向受让方的各项条件,且在登记交易意向时,应提供联合体各方的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出资购买的房地产或出资份额及一致的授权委托人。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意向受让方的资格条件由转让方负责解释。
三、交易条件如下:
1、本次转让标的土地来源为划拨, 转让标的成交过户时应补交地价款由转让方承担。除此之外,本次交易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现房屋规定的用途和现状转让。受让方认可并承诺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现房屋规定的用途和现状予以受让。意向受让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意向申请,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现场实地踏勘,清楚并接受房屋的实际现状。
2、交易标的面积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国土房管部门确认的面积数额为准,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3、本次交易标的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房产交易合同》中有特别约定的,依《房产交易合同》约定执行。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受让方承担。
4、转让方于转让标的办理完毕产权转移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移交房产。
5、转让标的相关的物业管理费用、水电费等费用,在移交之日前由转让方承担,移交之日以后由受让方承担。
6、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认为受让方时,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受让方须在与转让方签订《房产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拍卖佣金。
7、如果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因其自身原因终止交易,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并按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8、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不计息原路退还。
上述交易条件由转让方负责解释。
四、交易收费
通过公开拍卖方式组织交易,拍卖机构向买受方收取成交价款5%的拍卖佣金。
标的展示时间: 2018年9 月12 日--2018年9月13日,转让标的情况请登录 http://www.stggzy.gov.cn/ 查询或与我中心联系。
联系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综合大楼2楼
联系人:佘先生 陈小姐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54-88179724
汕头市华厦拍卖行 联系电话:0754-88487382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