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建设大马路3号大院45栋2楼201、203等5宗物业承租权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18年8月28日10时整在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会议室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越秀区建设大马路3号大院45栋2楼201、203等5宗物业承租权(保证金:1万元/宗,物业出租需求、招租面积、用途、租金起拍价等详见下述)
符合委托方出租需求的意向竞买人请于2018年8月27日12时前将上述保证金汇至以下指定帐号(户名:广东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农行广州市金鹰大厦支行,帐号:44037101040002118),后凭相关资料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展示时间:2018年8月23、24日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电话:020-83809295转20、29、26
公司地址:越秀区北较场横路12号物资大厦17楼
承租权拍卖标的目录
序号 |
标的名称 |
套内建筑(使用)面积(㎡) |
建筑(含分摊)面积(㎡) |
用途 |
租期 |
租金起拍价 (元/月) |
1 |
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3号大院45栋2楼201、203承租权 |
150 |
203 |
办公 |
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
22,440.00 |
2 |
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3号大院45栋2楼218承租权 |
24 |
32 |
办公 |
3,5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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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3号大院45栋2楼202、204承租权 |
174 |
235 |
办公 |
25,8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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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3号大院45栋4楼402承租权 |
61 |
82 |
办公 |
9,0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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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3号大院学三楼105承租权 |
15 |
15 |
理发室 |
1,500.00 |
承租权拍卖标的需求及标的说明
一、标的出租需求及标的说明
①标的用途说明:详见《承租权拍卖标的目录》载列。上述物业经拍卖成交的,承租权买受人未经委托方同意,一律不得挂钩党校地址进行媒体宣传以及宗教、传销等活动;本校内所承租的物业均不接受举办成人培训班;不得用于娱乐、餐饮或嘈杂的经营行业;不能经营、存放使用易腐、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经营存放或使用的物品;不能破坏和改动标的各种现有的各种公共配套设施(包括消防设施、吸排水设施、供电设备等);承租权买受人须承担物业的安全、维修养护和消防安全责任,办理计生、工商、税收、卫生等手续及费用由承租权买受人自行办理、承担;②标的装修期免租期说明:原承租人竞得原物业的,委托方可不向原承租人提供装修免租期;新承租人竞得物业的,委托方可向新承租人提供99㎡以下为10天,100—199㎡为20天,200㎡以上为30天的装修免租期。承租物业的装修场地必须制图,分别报与委托方水电、基建、物业等部门各一份,经审核后方可开始装修。装修遇到问题应主动与委托方联系,不得私自变更内部结构和改装电源线路,装修结束应告知委托方验收;③标的其他说明: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三个月告知委托方。在承租期,承租人需遵守委托方的各项租赁管理约定,如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有关约定的,委托方可以实施告知或锁门等措施。室内必须按消防安全要求配备灭火器和防毒面罩;④标的租金交纳及逾期说明:承租人应指定一名财务人员与委托方财务管理人员对接交费事宜,如承租人财务人员变动应主动告诉委托方,保持正常收费业务对接。承租人必须在每月5日前,自觉到委托方物业管理部门领取交费通知书,按照期限到指定银行办理交费事宜。如因特殊情况,承租人没有按照通知书期限去银行交费,财务人员应主动与委托方收费管理人员取得联系说明情况,以便妥善处理;承租期间公司当月补开交费通知书累计不能超过3次。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当月租金金额的1%收取违约金;⑤标的租金递增说明:在承租期间,物业不设租金递增;⑥标的面积说明:上述资料所载列的物业建筑面积=套内建筑(使用)面积+分摊面积,此次招租均以建筑面积进行招租。如建筑面积存有差异的,租金成交价及拍卖佣金均不作调整。此次拍卖标的承租面积是根据委托方所提供的资料载列,仅供参考,现场实际承租面积与拍卖会所列面积如有差异的,均以标的现场实物为准,拍卖成交租金价款均不作任何调整;⑦拍卖成交的,承租权买受人禁止用于经营废品回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及违禁品,禁止用作小旅馆式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不能破坏和改动各种现有标的的各种公共配套设施(包括消防设施、吸排水设施、供电设备等)。
二、上述标的收取拍卖佣金标准、物业现场移交及签订《租赁合同》等条款详见本期拍卖会资料《竞买须知》、《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