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受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于2017年7月21日下午3时在东莞市东城中路达鑫创富中心9楼东莞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公开拍卖:
批号 |
标的 |
起拍价 (元) |
保证金 (元) |
集中看样 时间 |
案件及被执行人 |
1701904 |
停放在东莞市厚街镇综治停车场内桂B1F787雪佛兰牌小汽车一辆,注:该标的为事故车辆,外地牌,买受人需承担过户风险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滞纳金等),所有标的物的质量以实物为准,不保证正常使用,按现状拍卖。 |
7800 |
700 |
7月11日上午9时30分在标的物门口集中 |
(2017)粤1972执2240号,陈亚 |
1701905 |
停放在东莞市大岭山镇永盛停车场内粤L6J525小汽车一辆,注:该标的为事故车辆,外地牌,买受人需承担过户风险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滞纳金等),所有标的物的质量以实物为准,不保证正常使用,按现状拍卖。 |
7584 |
700 |
7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标的物门口集中 |
(2017)粤1972执2731号,曹志明 |
1701906 |
停放在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朗大队内川RH3187小汽车一辆,注:该标的为事故车辆,外地牌,买受人需承担过户风险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滞纳金等),所有标的物的质量以实物为准,不保证正常使用,按现状拍卖。 |
11600 |
1000 |
7月12日上午11时在标的物门口集中 |
(2016)粤1972执12940号,邓军全 |
1701907 |
停放在东莞市沙田镇德正停车场内湘E72147货车一辆,注:该标的为事故车辆,车辆损坏,买受人需承担过户风险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滞纳金等),所有标的物的质量以实物为准,不保证正常使用,按现状拍卖。 |
10300 |
1000 |
7月11日上午11时在标的物门口集中 |
(2017)粤1972执恢96号,郑国飞 |
看样时间:7月11、12日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7年7月18日前将保证金汇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拍卖保证金账户,汇款以到账日为准,逾期或标的批号错漏的视为无竞买资格(说明:1、保证金必须以转账方式交纳,竞买人应要求汇出行必须注明标的批号。2、竞买不成功的,保证金按原付款账号退回,退款手续费由付款人负担并扣取。3、保证金付款人与竞买人为同一人。4、每张汇款单据只能填写一个拍卖编号)付款人凭汇款单据及有效身份证件, 于拍卖前在拍卖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与本次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有利害关系或依法享有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优先权人,如有意参与竞买者,请于拍卖前五天,自行到第二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登记手续。
公司地址:东莞市城区运河东二路20号
联系电话:22210668詹生:13829213099 传真号:22212336
开户名: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执行代管款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市长安支行
账号:44001779108053009743–000001
执行局电话:89889304 第二人民法院财务电话:89889172
工商局举报电话: 26986685 纪检监察电话:89889333
广东鸿福拍卖行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