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受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委托,本司定于2017年6月8日16时在东莞市东城区东城中路达鑫创富中心九楼东莞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公开拍卖:
标的批号 |
标的物 |
起拍价(元) |
保证金(万元) |
案件及被执行人 |
集中看样时间/存放地址/备注 |
1504402C
|
东莞市厚街镇祥鸿农批城A17栋地上建筑物内共15间商铺,建筑面积共约1443.75㎡。 |
3031880 |
30 |
(2016)粤1972执8637号,东莞市祥鸿农副产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
|
5月23日15时厚街镇祥鸿农批城管理处门口集中看样。
|
特别告知及瑕疵说明(风险提示):1、拍卖标的物:A17栋内15间商铺,地上建筑物编号:A17-04号至A17-18号;2、A17栋地上建筑物至今均未办理权属登记,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权属人是东莞市厚街镇陈屋村村民委员会,土地使用权租赁期截止至2039年12月31日,根据《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以及《补充协议》,租赁合同终止后,土地使用权上的祥鸿农批城地上建筑物(含本次拍卖的A17栋建筑物)等硬件设施无偿归东莞市厚街镇陈屋村村民委员会所有;3、根据被执行人与土地权属人签订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第八条8.2.1约定,被执行人若逾期向土地权属人支付土地使用费(土地租金)的,则被执行人应每日按逾期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一向土地权属人计付滞纳金,累计拖欠土地租金超过30日的,则土地权属人有权没收被执行人保证金,且即时收回该地块及地上建筑物等硬件设施而无须给予被执行人任何补偿;4、根据委托方调查,A17栋建筑物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2009-11-10017),上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均为副证,未领取正证,A17栋建筑物坐标详见委托方提供的《祥鸿坐标图》,建筑物在规划局所登记的编号与现场编号并不完全相符,拍卖的标的物以规划局所登记的编号及坐标为准,竞买人可自行向规划部门了解标的物的规划情况;5、标的物拍卖后必须交由东莞市祥鸿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管理,竞买人应自行实地了解管理费用的标准,买受人应当按照祥鸿农批城其他商铺缴纳的标准支付相关管理费,有争议的,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水电费由被执行人代缴代付;土地租金由被执行人统一向土地出租人缴纳,买受人无需承担;由税务机关确定的应当由买受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在经营期间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6、根据委托方调查及被执行人提供的标的物租赁合同资料,A17栋15间商铺存在部分短期出租的情况,买受人在买受标的物后应该承接所有商铺的租赁合同权利义务及风险;鉴于涉案标的物一般用于出租投资,因此本次拍卖为不交吉拍卖,若因租赁关系发生纠纷,买受人可取代被执行人的法律地位通过诉讼解决;本次拍卖标的物有出租的,其履约保证金、水电保证金、押金等在租赁合同期满后由被执行人退回承租人,被执行人不退的,由买受人先行退还,买受人在退还后可向被执行人追偿;买受人在委托方确权裁定生效之日起次月开始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7、拍卖产生的相关税费,应由买受人支付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缴纳,应由出卖人承担的由拍卖款中支付;竞买人应当自行前往本公司查阅委托方提供的调查结果资料并到标的物现场查勘实际状况,竞买人应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出租、报建、权属等情况),参与竞买即视为竞买人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物存在的相关瑕疵及风险,委托方及本公司对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不作任何瑕疵担保,竞买人应自行考虑投资的风险。
展示时间:2017年5月22-23日。有意竞买者请于拍卖前预约联系查阅标的物相关资料。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7年6月2日前将保证金汇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拍卖保证金账户,汇款以到账日为准,逾期或标的批号错漏的视为无竞买资格。(说明:1、保证金必须以转账方式交纳(不能以现金及网银汇款),竞买人应要求汇出行必须注明标的批号;2、拍卖后保证金按原付款账号退回,退款手续费由竞买人负担;3、保证金付款人与参加竞买人、登记买受人须为同一人)。付款人凭汇款单据及有效身份证件在拍卖会开始前到拍卖现场办理登记手续,逾时视为放弃竞买资格。
与本次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有利害关系或依法享有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优先权人如有意参与竞买,请于拍卖前五天自行到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厚街法庭办理登记手续。
联系电话:23032628 18926861616 巫生 传真23032638
公司地址:东莞市东城区东城中路君豪商业中心723号
收款账户: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执行代管款专户
账号:44001 77910 80530 09743-000001
开户行:建设银行东莞市长安支行
法院联系电话:厚街法庭:89889082 财务部门:89889172
纪检监察部门:89889333 工商局举报电话:26986685
东莞市宏泽拍卖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