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 卖 公 告
受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下午3时在东莞市东城中路达鑫创富中心九楼东莞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公开拍卖以下标的物:
拍卖编号 |
标的物 |
被执行人 |
起拍价(元) |
保证金(元) |
保证金截止日期 |
看样时间及地点 |
(2017)东中法拍卖字第1号 |
眼镜框一批 |
深圳市恒瑞源丰工贸有限公司 |
3,965 |
390 |
2017年5月19日 |
2017年5月15日上午10时30分于黄埔海关麻涌私货仓集中看样 |
备注:1.标的物为原料半成品,物品上印制字样并非最终成品样式,标的物质量以实物为准。 2.标的物拍卖成交之日至买受人提取之日期间产生的仓储费由买受人在拍卖款之外按照海关仓储费收费标准自行承担。 3.标的物所产生的评估、拍卖费用,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
展示时间:2017年5月15-16日。
有意竞买者,请于上述保证金截止日前将拍卖保证金汇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保证金账号,不接受现金存款,汇款以到账为准,逾期无效。汇款人本人凭汇款单据和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到拍卖会现场经核实资格后方可参加拍卖。
特别说明:1、汇款单用途栏中须注明拍卖编号,否则无效;2、拍卖不成交的,保证金按原汇款账号退付,退款手续费由汇款人自行承担; 3、同一汇款人对同一拍卖编号标的物只能领取一个拍卖号牌;4、参与多个拍卖编号标的物竞买的,须逐张填写汇款单据,每张汇款单据只能填写一个拍卖编号;5、委托参加拍卖的,被委托人须于拍卖会开始前一小时持委托人证件原件、汇款单据和委托书到中院执行局办理手续,逾期视为委托无效;6、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不得参加竞买。对本次拍卖编号的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或者享有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的优先权人,按上述程序报名参加拍卖,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拍卖标的查询电话及本公司联系方式: 0769-23609718 18938161099(张生) 传真:0769-23025876
本公司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长泰路556号中信协和大厦1112室
拍卖保证金汇入以下账号:
收款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东莞政法支行;
账号:44001775138050957338-0004;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0769-22499762
东莞市合远拍卖行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