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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品分类:不动产
  • 发布机构:广东潮法拍卖行有限公司
  • 发  布  人:潮州市潮法拍卖行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17年5月11日
  • 有效时间:2017年6月12日
  • 拍卖会所在地:潮州
    标  题:潮州市新洋路金曼大酒店房地产等六宗标的资产 产权转让信息公告
潮州市新洋路金曼大酒店房地产等六宗标的资产 产权转让信息公告

潮州市新洋路金曼大酒店房地产等六宗标的资产

产权转让信息公告

 

受委托,潮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下称“交易中心”)公开披露以下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到交易中心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拍卖方式,信息公告期限自动延长至拍卖公告截止日。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资产名称及简介:

一、潮州市新洋路金曼大酒店房地产

标的资产位于潮州市潮枫路与口岸路交汇处的金曼大酒店该酒店总用地面积4206.90㎡,建筑面积16201.01㎡(房地产权证:粤房地证字第C0070233号至C0070243号),土地使用权性质:国有,用途:办公综合楼,使用权类型:转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46年5月。

整座酒店的建筑物分二个部分:一是北侧主楼,系钢混十层楼房,建筑面积13490.25㎡;二是南侧附属楼,系钢混九层楼房,建筑面积2710.76㎡。酒店前面停车广场铺设广场砖,沿路步道均有绿化带,地形规则,场地宽敞,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外观气派,是潮州一家现代化设施和地方特色结合的酒店。标的资产已出租,带租约挂牌转让。

二、潮州市意溪镇安凤公路东侧(第二至五层)房产权益

标的资产位于潮州市湘桥区意溪镇安凤公路(即意东一路)东侧(第二至五层),总建筑面积782.96(房屋所有权证号列:粤房字第3174992、3174994、3174995、3174996号),钢筋混凝土结构,土地使用性质不祥。产权证权属人无办理至转让方名下,标的资产目前被占用。

三、湘桥区意溪镇上津村金山大桥至意桂公路中段、意桂公路(麻村往河内方向)第一至第四间房产权益

标的资产位于潮州市湘桥区意溪镇上津村,金山大桥至意桂公路中间地段,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为608.76,没有办理房地产权证,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标的资产目前被占用。

四、潮州市意溪镇安凤公路东侧房产权益、

潮州市意溪镇安凤公路东侧东畔第一至四层房产权益

标的资产位于潮州市湘桥区意溪镇安凤公路东侧(五层建筑物)及潮州市意溪镇安凤公路东侧东畔第一至四层,建筑面积分别为1230.44、1270.64,合计2501.08㎡;房屋所有权证号列:粤房字第3148582、3174983、3174981、3174592、3174982号,土地使用性质为集体所有。产权证权属人无办理至转让方名下,标的资产目前被占用。

五、潮安县潮安大道兴利商业城A幢六至七层房产、

潮安县潮安大道兴利商业城B幢(西向)四层至七层房产

标的资产位于潮州市潮安区潮安大道兴利商业城A幢第六、第七层及B幢(西向)第四至第七层,建筑面积分别为1287.70㎡、2873.44㎡,合计4161.14㎡;(房地产权证号列:粤房地证字第C0614685、C0614684、C0614691、C0627949、C0614689、C0614692号),该资产于1994年竣工,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用途为非住宅。标的资产地处潮安区行政、商业区的中心地带,位于潮安大道与潮汕公路的交汇处,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发达,多条公交车线路通行,出入便捷。标的资产已出租,带租约挂牌转让。

六、潮州市枫春路工业区地产大厦住宅楼(第十二层)房产

标的资产位于潮州市枫春路工业区地产大厦住宅楼(第十二层),建筑面积1448.98㎡,(房产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0078044号),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权来源为划拨,产权证权属人无办理至转让方名下,标的资产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标的(项目)所属单位:潮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内部决策:广东省农村信用社处置抵债资产审批表

转让方式:上述一至六项标的资产捆绑整体挂牌转让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情况
评估机构:潮州盈创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一至六项标的资产合计评估价格为: 128614909.69元,评估有关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

挂牌价格:人民币10300万元(整体)
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具体金额及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截至2017年6月 12日17:00,以银行实际到账为准)向交易中心缴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500万元。

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潮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80020000010617240

开 户 行:潮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枫春营业部

保证金处置方式:

1、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中心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交易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如果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全额原路径返还;

交易挂牌期间,转让方可能中止或终止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自交易中心接到转让方的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全额原路径返还。

2、如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则意向受让方及/或受让方视为违约,其缴交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存在虚假、隐瞒及重大遗漏等情形;
  (2)、交纳交易保证金并获得受让资格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
  (3)、征集到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拍卖竞价程序的。
  (4)、在拍卖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拍卖底价起拍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5)、拍卖成交后拒绝与拍卖机构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的
(6)、串通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报价、压价或其他形式扰乱交易秩序,影响公平竞争的;
(7)、最终受让方未按约定或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付清交易成交价款的;
(8)、出现公告和其他交易文件约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
(9)、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期限:详见《挂牌标的有关情况说明》或《产权交易合同》(样本)。

挂牌起止日期:2017年5月 11日至2017年 6月12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延长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1意向受让方应在转让信息公告期间到交易中心认真查阅《挂牌标的有关情况说明》、《潮州市新洋路金曼大酒店房地产等六宗标的资产产权转让信息公告》(网上)、《关于潮州市新洋路金曼大酒店房地产等六宗标的资产转让挂牌相关说明及交易规则》、《产权交易合同》(样本)、权属依据等与转让标的资产的相关信息和材料。一旦参与交易(如交纳交易保证金),则视为接受上述转让标的资产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交易中心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签署有关交易资料文件、缴交交易保证金等工作流程);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资产进行现场勘验,认真、细致的尽职调查,全面、详细了解转让标的资产的情况的现状、瑕疵、历史遗留问题、转让标的资产所在地的房地产政策及有关规定,及对房地产权属过户风险进行尽职调查,分析其中存在的风险,以及本次所转让标的的价值,自行承担受让的责任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一旦参与交易视作受让方对实际标的资产与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的差异无异议;

 4、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等具体情况以国土房管不动产等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成交价款、挂牌交易服务费等不因面积的差异而作调整;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5、其他内容详见《挂牌标的有关情况说明》、《关于潮州市新洋路金曼大酒店房地产等六宗标的资产转让挂牌相关说明及交易规则》、《潮州市新洋路金曼大酒店房地产等六宗标的资产产权转让信息公告》(网上)、《产权交易合同》(样本)、权属依据等与转让标的资产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6、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7、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约定付清全部标的资产交易成交价款;

8挂牌期限内,转让方可能中止或终止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应知悉,并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转让方、交易中心或拍卖机构承担任何责任。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则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及瑕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1.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转让方负责。交易中心、拍卖机构对上述信息及后果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交易中心(拍卖机构)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标的资产信息并不构成交易中心、拍卖机构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标的资产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标的资产及受让标的资产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标的资产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的后果,交易中心、拍卖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有关交易程序和交易有关文件资料请注意阅读和了解。

 

上述标的资产转让信息详情请亲临交易中心咨询、了解,资料备索。

业务咨询电话:0768-2396677、2122028 、17728686073

传    真:0768-2396677
联系地址:潮州市城新西路蔡陇路段398号综合楼(绿榕楼)第七层

网   址:www.gdczcq.com

微信公众号gdczcq
 

潮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7年 5月 11日


附标的相关照片:

一、潮州市新洋路金曼大酒店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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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潮州市意溪镇安凤公路东侧(第二至五层)房产权益相关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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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桥区意溪镇上津村金山大桥至意桂公路中段、意桂公路(麻村往河内方向)第一至第四间房产权益相关照片IMG_2061.JPGIMG_2062.JPG


四、潮州市意溪镇安凤公路东侧房产权益、潮州市意溪镇安凤公路东侧东畔第一至四层房产权益相关照片IMG_2013.JPG

五、潮安县潮安大道兴利商业城A幢六至七层房产、潮安县潮安大道兴利商业城B幢(西向)四层至七层房产相关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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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潮州市枫春路工业区地产大厦住宅楼(第十二层)房产相关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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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照片由委托方提供,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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