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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品分类:不动产
  • 发布机构
  • 发  布  人:汕头市华厦拍卖行
  • 发布时间:2017年5月5日
  • 有效时间:2017年6月1日
  • 拍卖会所在地:汕头
    标  题:汕头市华厦拍卖行拍卖公告
汕头市华厦拍卖行拍卖公告

 

  公   

    受委托,通过公开的交易方式,转让汕头市达濠区保税区A01-1地块123座的全部土地房产(土地面积10631.90平方米,建筑面积5508.48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列粤房地证字第0450891号),转让底价:799.5万元,保证金:70万元。     
  有意者请在公告期内即日起至201765)持相关有效证件及资料前来我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并缴交保证金。在公告期限内,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直接签约方式交易;若征集到二个或二个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公开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由汕头绅达拍卖行联合汕头市华厦拍卖行组织拍卖(不另行刊登拍卖公告,拍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标的展示时间: 2017522--2017年5月23

一、意向受让方的资格条件如下:

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限内持相关有效证件前往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并在公告期限内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保证金70万元。

2、意向受让方需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合法登记的组织。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交易条件如下:

1、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现房屋规定的用途和现状转让。
    2、受让方认可并承诺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现房屋规定的用途和现状予以受让。意向受让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意向申请,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现场实地踏勘,清楚并接受房屋的实际现状。
    3、本次交易标的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资产交易合同》中有特别约定的,依《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执行。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1个月内移交房屋实物。

5、转让标的物相关的物业管理费用、水电费等费用,在移交之日前由转让方承担,移交之日以后由受让方承担。
    6、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认为受让方时,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意向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或拍卖佣金)。

7、如果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因其自身原因终止交易,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并按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8、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三、交易收费

1.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直接签约。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转受双方按《关于规范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4155号)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

2. 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拍卖机构组织实施拍卖的,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关于规范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4155号)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服务费。拍卖机构向买受方收取成交价款5%的交易服务费及拍卖佣金后,负责承担本次交易受让方应当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余下款项作为拍卖机构的拍卖佣金。组织交易的机构按各自收取的服务费或拍卖佣金开具发票。

 

转让标的情况请登录 http://www.stpe.net 、http://www.stggzy.gov.cn/ 查询或与我中心联系。 
 联系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综合大楼2楼  
 联系人:佘先生陈小姐  联系电话:0754-88179724            

汕头市华厦拍卖行  联系电话:0754-88487382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5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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