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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品分类:厂房
  • 发布机构:东莞市拍卖行
  • 发  布  人:东莞市拍卖行
  • 发布时间:2015年4月10日
  • 有效时间:2015年4月21日
  • 拍卖会所在地:东莞
    标  题:2015年4月27日塘厦房屋设备
2015年4月27日塘厦房屋设备

拍 卖 公 告

  受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委托,本行定于2015427日下午330在东莞市东城中路达鑫创富中心九楼东莞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公开拍卖(可选择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拍卖):

批号

标的物

起拍价(元)

保证金(元)

被执

行人

集中看样时间

1560501

东莞市塘厦镇莆心湖村溪头二队22号房屋 [土地使用权证号:东府集用(1989)第1900210510633],土地面积:91.2㎡,建筑面积:91.2

187944.96

18000

罗效权

414日上午11:15在塘厦镇莆心湖村委会门口集中

1550403

存放于塘厦镇田心鹿苑路1092栋“东莞市盈凯电子有限公司”的机器设备一批

220080

22000

东莞市盈凯电子有限公司

414日上午10:30在标的物门口集中

特别说明:1、塘厦镇莆心湖村溪头二队22号房屋土地系集体土地,限塘厦镇莆心湖村民竞投买受人须自行承担过户风险及费用 。2、以上标的物按现状拍卖,具体质量与数量以实物为准。

展示时间:201541314日。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5421日前将保证金分别汇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拍卖保证金账户,汇款以到账单据为准,逾期或标的批号错漏的视为无竞买资格。(说明:1、保证金必须以转账方式交纳(不能以现金及网银汇款),竞买人应要求汇出行必须注明标的批号;2、拍卖后保证金按原付款账号退回,退款手续费由竞买人负担;3、保证金付款人与竞买人为同一人;4、参与多个标的物竞买的,须逐张填写汇款单据,每张汇款单据只能填写一个标的批号。)付款人凭汇款单据及有效身份证件,在拍卖前到本行办理登记手续。

与本次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有利害关系或依法享有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优先权人,如有意参与竞买者,请于拍卖前五天自行到执行局办理登记手续。

备注:如有意采用网络拍卖的个人或企业,请于2015417日前与我行联系咨询所需证照资料并办理网络拍卖登记手续。更多的司法拍卖公告请登录www.dgpmdd.com及东莞阳光网。

联系电话:2241343422414440(传真)、15920255770(何生)

收款人: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账号:44001779308053003219

开户银行:东莞市建行塘厦支行      法院纪检监察电话:89808823 

执行局电话:8980871389808996     工商局举报电话:26986685

东莞市拍卖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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