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南海法院委托,我司定于2017年1月4日15时30分,在南海区桂城海五路南海区人民法院第32审判庭举行2017年第534期拍卖会,公开拍卖如下标的:1、佛山市南海区盐步横江村瑶珍五巷1号房屋,建筑面积:144.34㎡,房产证号:6870803号。保证金:1.4万元,参考价:139,200元。标的案号:(2016)粤0605执恢690号 。2、机械设备一批,保证金:4.1万元,参考价:411,776元。3、粤Y39188号小型越野客车一辆,保证金:1.4万元,参考价:138,600元,2、3号标的案号:(2016)粤0605执3099号。4、粤ELL869号小型面包车一辆,保证金:500元,参考价:5,056.80元,案号:(2016)粤0605执恢450号。 瑕疵说明:上述标的物按现状拍卖。1号标的:不交吉,标的物土地权属性质属于集体土地,使用权类型属于批准拨用宅基地。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及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的意见,集体土地使用权只能在土地所在地集体成员之间流转,故上述拍卖标的物的竞买人需持标的物所在地的村民小组及该土地所属的股份合作经济社出具的竞买人系该村民小组集体成员的证明方可参与竞拍。1-3号标的:拍卖前,买受人应自行了解该标的是否具备办证、过户等条件。拍卖成交后,法院只依法出具确认拍卖成交的司法文书,标的物过户、办证等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买受人并自行承担标的物无法过户、办证的风险。标的物过户、办证、交接等所产生的税、费等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4号标的:拍卖佣金、过户费、车辆欠交纳的路桥费、税费、保险费、违章责任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6年12月30日17时前(以到账为准)将保证金汇入户名:佛山市金正翔物资拍卖有限公司,账号:2013019929200044363,开户行:工行佛山南海城区支行,汇款时注明案号,因跨行或跨市退回保证金所产生的费用由竞买人承担;并于2017年1月3日11时前带备银行缴款单,身份证、退回保证金资料(缴交款账户与退款账户一致)到我司办理登记手续。展示时间:2016年12月27-28日;公司地址:禅城区五峰四路23号二层205室;电话:83284382;南海法院监督电话:86253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