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国有、集体房地产挂牌转让公告
汕房交易公(2016)第 09号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3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汕头市房产交易中心受委托,现就以下房地产项目转让公开征集受让人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房地产地址为黄山路14号星港豪园,其它基本情况和转让底价如下:
1 星港豪园3幢403、404房 172.13平,122.22万;
2 星港豪园3幢405、406房 179.25平,126.38万;3 星港豪园3幢407、408房 172.23平,122.39万;
4 星港豪园3幢409、410房 172.2平,122.27万;
5 星港豪园4幢303房 184.61平,129.23万;
6 星港豪园4幢304房192.96平,135.08万;
7 星港豪园4幢305房185.89平,130.13万;
8 星港豪园4幢306房 184.61平,129.23万;
9 星港豪园4幢403、404房 172.18平,122.25万;
10 星港豪园4幢405、406房 180.32平,127.13万;
11 星港豪园4幢407、408房 173.26平,123.02万;
12 星港豪园4幢409、410房 172.18平,122.25万;
13 星港豪园4幢503、504房 172.18平,122.60万;
14 星港豪园4幢505、506房 180.32平,127.49万;
15 星港豪园4幢507、508房 173.26平,123.37万;
16 星港豪园4幢509、510房 172.18平,122.60万;
17 星港豪园4幢605、606房 180.32平,128.03万;
18 星港豪园4幢607、608房 173.26平,123.71万;
19 星港豪园4幢609、610房 172.18平,122.94万;
20 星港豪园4幢709、710房 172.18平,123.46万;
21 星港豪园4幢805、806房 180.32平,129.84万;
22 星港豪园4幢807、808房 173.26平,124.75万;
23 星港豪园4幢809、810房 172.18平,123.97万;
24 星港豪园4幢905、906房 180.32平,130.38万;
25 星港豪园4幢907、908房 173.26平,125.27万;
26 星港豪园4幢909、910房 172.18平,124.49万;
27 星港豪园4幢1005、1006房180.32平,130.92万;
28 星港豪园4幢1105、1106房180.32平,130.92万;
29 星港豪园4幢1205、1206房180.32平,131.46万;
30 星港豪园4幢1405、1406房180.32平,132.54万;
31 星港豪园4幢1505、1506房180.32平,133.08万;
32 星港豪园4幢1705、1706房180.32平,133.08万;
33 星港豪园4幢1805、1806房180.32平,133.08万;
34 星港豪园4幢1809、1810房172.18平,127.07万。
备注:1. 上述房产的土地用途为住宅,土地来源为出让。按现状转让,每个项目配一套水电。
2. 保证金13万元的房产,加价幅度为5000元。
二、受让人的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2、申请受让人须在2017年1月12日前,带齐有效证件到本中心提交受让申请,具备申请条件的意向买受人须现场查看标的及有关资料,阅看《国有集体房产公开交易操作实施细则》,对转让文件进行确认和签名,并由本中心开具缴款通知书到指定的开户银行交纳保证金,成为竞买人。
三、上述房产可以申请二手房按揭贷款,贷款申请人需在公告期满前向交易中心提交银行出具的按揭贷款意向书。
四、第一位竞买人以填写并提交《不可撤销国有集体资产协议转让报价单》的方式申报受让价格;第二位竞买人以填写并提交《不可撤销国有集体资产竞价受让报价单》的方式向拍卖机构申报竞价受让价格,该价格必须比转让底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或以上,且作为该申请受让人在竞价会上的报价(即起拍价)。其他竞买人填写并提交《国有集体资产受让申请表》后参加竞价受让。转让组织机构以接受报价单的时间先后确认竞买人的排序顺序。
五、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时间截止后,若只产生一个竞买人,按转让底价成交;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时,于2017年1月17日上午10时在韩江路42号浦江大厦M层拍卖大厅由汕头市华厦拍卖行以公开竞价方式确定买受人(不另行刊登公开竞价公告)。
六、公告发布及征集受让方的时间和地点:
1、上述房地产项目转让征集受让方的公告,同时在互联网: www.stfcj.gov.cn及汕头市房产交易中心交易大厅(韩江路42号浦江大厦二层)进行发布。
2、意向受让申请登记的时间:自2016年12月15日至2017年1月12日止(工作时间);地点:汕头市韩江路42号浦江大厦二层。
七、成交后由转让双方自行办理房产交割手续,申办产权转移登记,依法缴纳相关税、费。
八、本中心联系电话:0754-88487387;联系人:郑小姐、蔡先生。
汕头市房产交易中心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