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于2015年4月13日16:00在东莞市东城中路达鑫创富中心9楼东莞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公开拍卖:
批号 |
标的名称 |
起拍价 |
保证金 |
被执行人 |
看样时间地点 |
1501105 |
塘厦石鼓金安工业区东莞天扬电子公司机器设备(质量、数量以现状为准) |
383800元 |
38000元 |
东莞天扬电子公司 |
4月7日16:30标的所在地看样 |
1501106 |
黄江交警停车场 粤BC2S11福迪皮卡(买受人自行承担过户费用及风险) |
7300元 |
700元 |
廖忠明 廖明顺 |
4月7日15:30标的所在地看样 |
1501107 |
樟木头金河工业区沿河街59号机器设备、成品、半成品 |
108100元 |
10000元 |
东莞清雨电子公司 |
4月7日14:30标的所在地看样 |
展示时间:2015年4月6-7日;有意竞买者,请于2015年4月9日前将保证金汇入市第三人民法院拍卖保证金账户,汇款以到帐日为准,逾期视为无竞买资格,(说明:1、保证金必须以转帐方式交纳,竞买人应要求汇出行必须注明标的批号;2、拍卖后保证金按原付款帐号退回,退款手续费由竞买人负担;3、保证金付款人与竞买人为同一人。)付款人凭汇款单据及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拍卖当天到集中拍卖中心办理登记。
与本次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有利害关系或依法享有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优先权人,如有意参与竞买者,请于拍卖前五天,自行到执行局、樟木头法庭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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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22302988、传真22317376 钟小姐18929268363
本公司地址:东莞市东城大道55号方中大厦503室
公司微信号:dgztpm
收款人: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帐号:44001779308053003219
开户行:东莞市建行塘厦支行
法院电话:执行局89808996 樟木头法庭89808108
工商局举报电话: 26986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