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受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15时30分在东莞市东城中路达鑫创富中心9楼东莞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拍卖以下标的:
批号:1603703A;标的名称:东莞市虎门镇银龙南路东三巷38号房屋,建筑面积约:440.9m2,土地使用权面积:97.5 m2,起拍价:809900元,保证金:8万元。被执行人:伍建平。案号:(2016)粤1972执525号。
批号:1603703B;标的名称:东莞市虎门镇仁贵街15、17号房屋,建筑面积约:356.6m2,土地使用权面积:64m2,起拍价:3164200元,保证金:31万元。被执行人:伍建平。案号:(2016)粤1972执525号。
备注:上述房屋土地系国有土地,有房产证,有土地证,有抵押,买受人需承担过户风险及法定费用,另包括所欠水电费等由买受人自行解决,限本村村民人员购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按现状拍卖,房屋负有租赁合同,质量均以实物为准。
标的展示时间:2016年11月14日-15日
集中看样时间及地点如下:批号:1603703A 于15日14时30分在标的物门口集中看样。批号:1603703B于15日15时30分在标的物门口集中看样。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6年11月22前将保证金汇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拍卖保证金账户,汇款以到账单据为准,逾期或标的批号错漏的视为无竞买资格。(说明:1、保证金必须以柜台转账方式交纳(勿以现金及网银汇款),竞买人应要求汇出行必须注明标的批号;2、拍卖后保证金按原付款账号退回,退款手续费由竞买人负担;3、保证金付款人与竞买人为同一人;4、每笔汇款只能对应一个标的批号的保证金,若竞买人想参与两个以上的标的批号物品的竞投,则需按各个标的批号的保证金分别逐笔汇款。)汇款人在汇款后凭汇款单据及有效身份证件在拍卖前一个工作日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与本次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有利害关系或依法享有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优先权人,如有意参与竞买者,请于拍卖前五天自行到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虎门法庭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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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地址:东城君豪商业中心1505室 联系电话:22761033 18926813611
收款人: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拍卖保证金专户
帐 号:4400177910805300975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市长安支行
虎门法庭电话:89889761 第二人民法院财务部门电话:89889172
法院纪检监察电话:89889333 工商局举报电话:26986685
东莞市俱进拍卖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