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 卖 公 告
受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委托,我行定于2016年11月8日下午3时在东莞市东城中路达鑫创富中心九楼东莞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公开拍卖:
批号 |
标的物 |
起拍价(元) |
保证金(元) |
案件及被执 行人 |
集中看样时间 |
1603403 |
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管理区蓢下(土名)厂房一栋的三分之一份额产权(有房屋共有权证),建筑面积:1699.36㎡ |
384300 |
38000 |
(2013)东二法执恢字第52号,孙东成 |
10月25日上午10时在长安镇上沙管理区门口集中 |
特别说明:1、上述标的物按现状拍卖,数量、质量以实物为准。2、该房产有房产证,买受人需承担过户风险及法定费用,另包括所欠水电费等由买受人自行解决。该厂是由上沙管理区有偿使用土地形式租用给孙东成、孙耀辉、张友义建厂使用,为期五十年(房产办证日期为1994年),期满后建筑物归管理区所有,租地建厂,无法办理过户。
展示时间:2016年10月24、25日。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6年11月2日前将保证金汇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拍卖保证金账户,汇款以到账单据为准,逾期或标的批号错漏的视为无竞买资格【说明:1、保证金必须以转账方式交纳(不能以现金及网银汇款),竞买人应要求汇出行必须注明标的批号;2、拍卖后保证金按原付款账号退回,退款手续费由竞买人负担;3、保证金付款人与竞买人为同一人。】付款人凭汇款单据及有效身份证件,在拍卖会开始前到拍卖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与本次拍卖被执行人的所有财产有利害关系或依法享有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优先权人,如有意参与竞买者,请于拍卖前五天自行到第二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登记手续。
本行地址:东莞市东城中路达鑫创富中心九楼
联系电话:22413434、18925588441(郑生)、22414440(传真)
收款人: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拍卖保证金专户
账号:44001779108053009750
开户行:建设银行东莞市长安支行
法院联系电话:执行局:89889116 财务部门:89889213 纪检监察电话:89889333
工商局举报电话:26986685
东莞市拍卖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