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欢迎您! 会员登录 | 免费注册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年4月27日 星期六
关键词: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拍卖公告 > 广州越秀区一德路184号1901房房产拍卖公告
  • 物品分类:不动产
  • 发布机构:深圳市金基达拍卖有限公司
  • 发  布  人:深圳市金基达拍卖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16年9月5日
  • 有效时间:2016年9月20日
  • 拍卖会所在地:广州
    标  题:广州越秀区一德路184号1901房房产拍卖公告
广州越秀区一德路184号1901房房产拍卖公告

                                  深圳市金基达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公告

受法院委托,我公司将于2016922日上午10时在福中路国际人才大厦6楼深圳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公开拍卖:广州市越秀区一德路1841901房的房产,案号(2013)深中法执字第801建筑面积54.6536㎡,用途:住宅,性质:商品房(具体以相关主管部门最终核定为准),是否存在租约:否,起拍价人民币979392.8元,保证金98000元。勘察标的(电话预约)。说明:1.拍卖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过户时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契税等)、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上述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咨询。2.拍卖成交后,委托法院仅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查询处理。3.拍卖物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以相关主管部门最终核定为准。拍卖物建筑面积如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4.竞买人必须承诺符合国家及广州现行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如果买受人不符合相关限购政策,委托法院将裁定确认拍卖行为无效并委托重新拍卖。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5.委托法院不负责清场交付。6.拍卖物按现状拍卖。7.拍卖物所涉及的税、电、煤气、管理费等相关未了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均由买受人承担。8.是否存在其他瑕疵,法院未核实。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692016时前到下述开户行填写《拍卖保证金缴款确认书》,将保证金汇入户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彩田支行  账号:2002090742,以到账为准,付款时须注明款项用途、案号、承办法官:李振宇。凭《拍卖保证金缴款确认书》回执和有效证件于2016921 日到我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深圳市宝安区宝民一路8号东江豪苑29C2  

联系电话:13725565674  13802572581 

上一篇:广东华骏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公告 下一篇:广东华骏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公告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