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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品分类:不动产
  • 发布机构
  • 发  布  人:广东鸿福拍卖行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16年7月22日
  • 有效时间:2016年7月22日
  • 拍卖会所在地:东莞
    标  题:2016年8月9日下午3时拍卖东莞市虎门镇新湾建设路工贸大楼一层、二层商铺
2016年8月9日下午3时拍卖东莞市虎门镇新湾建设路工贸大楼一层、二层商铺
 

拍卖公告

受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689日下午3时在东莞市东城中路达鑫创富中心九楼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公开拍卖可选择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拍卖,更多的司法拍卖公告请登录www.dgpmdd.com及东莞阳光网):

批号

标的

案件及

被执行人

起拍价

(元)

保证金

(元)

集中现场

看样

时间、地点

1661901

东莞市虎门镇新湾建设路工贸大楼一层、二层商铺,一层商铺建筑面积约:704.60 m2,二层商铺建筑面积约:945.48 m2,房产证号:06005900050600590006注:该商铺有房产证,有抵押,买受人需承担过户风险及法定费用,另包括所欠水电费、物管费等由买受人自行解决,自行办理手续,按现状拍卖。

2016)粤1972执恢210号,东莞市造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6029184

600000

727上午10时在标的物门口集中。

展示时间:72627

有意竞买者,请于83日前将保证金汇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拍卖保证金专户,汇款以到账日为准,逾期或标的批号错漏的视为无竞买资格【说明:1、保证金必须以转账方式交纳(不能以现金及网银汇款),竞买人应要求汇出行必须注明标的批号2、拍卖后保证金按原付款账号退回,退款手续费由竞买人负担;3、保证金付款人与参加竞买人、登记买受人须为同一人;4、参与多个标的物竞买的,须逐张填写汇款单据,每张汇款单据只能填写一个标的批号】。付款人凭汇款单据及有效身份证件,在拍卖会开始前到拍卖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与本次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有利害关系或依法享有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优先权人,如有意参与竞买者,请于拍卖前五天自行到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登记手续。

公司地址:东莞市城区运河东二路20   

 联系电话:22210668   詹生:13829213099    传真号:22212336

收款人: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拍卖保证金专户 

帐号:44001 77910 80530 0975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市长安支行

执行局电话:89889353   工商局举报电话:26986685

法院纪检监电话:89889333     财务部门:89889213

广东鸿福拍卖行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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