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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品分类:不动产
  • 发布机构:珠海嘉信拍卖有限公司
  • 发  布  人:珠海嘉信拍卖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16年5月30日
  • 有效时间:2016年6月15日
  • 拍卖会所在地:珠海
    标  题:房产拍卖公告
房产拍卖公告

房产拍卖公告

      受法院委托,定于2016年6月15日(星期三)上午11:00时在珠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九洲大道东永发大厦三楼)拍卖大厅公开拍卖:1、被执行人莫安名下的位于珠海市香洲区唐家镇丁沈园唐苑新村3栋302房,建筑面积99.99㎡,参考价649935元,保证金7万元。2、被执行人张春英名下的位于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中1025号35栋2单元602房,建筑面积98.04㎡,参考价823536元,保证金8万元。3、被执行人刘春华名下的位于珠海市香洲区香洲香悦路14号5栋402房,建筑面积212.42㎡,参考价2114641元,保证金21万元。

特别说明:1.以上拍卖标的均按现状拍卖,评估报告内容仅供参考。2.本次拍卖为净价拍卖,拍卖标的过户之前以及之后涉及的全部税费(包含且不限于买卖双方的税金、费用、补缴地价款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3.拍卖结果成交与否需经法院审查确认,如因案件特殊等原因法院通知不予确认成交结果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4.拍卖标的物的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财产瑕疵或政策因素等导致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应于拍卖确认裁定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过户手续,未及时办理导致不能办理的风险及产生的各项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5.拍卖标的物按现状交付,法院不负责标的物的移交,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接、清场、腾退等工作。6.拍卖房产设有抵押权,在注销抵押后方能办理过户手续。7. 请上述标的物的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于拍卖日到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自已的权利(优先购买权人需在拍卖前出示法院的确认证明),缺席视为放弃相关权利。8.有意竞买者须于2016年6月14日17点前将竞投保证金汇达我公司账户(收款单位:珠海嘉信拍卖有限公司,银行账号:2002022209100062552,开户行:工行珠海吉大支行)。
    以上均以到账为准。 汇款时请注明用途为“竞买保证金”。转账后请将进账单、联系方式传真到本公司进行确认并携带保证金收据或进账凭证、身份证明文件等前来本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标的展示时间和地点:自公告之日起电话预约。标的物现场。

联系电话:  0756-2625568 18928083933   

公司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吉大白莲路184号立体科技大厦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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