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受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于2016年6月16日下午3时,在东莞市东城中路达鑫创富中心九楼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公开拍卖:
批 号 |
标的物名称 |
起拍价(元) |
保证金(元) |
被执行人 |
案件 |
1601702 |
位于东莞市南城区水濂山路33号清华居5栋2单元701、702号房屋,建筑面积为193.92㎡,该房屋有房产证,有抵押 |
2133120 |
210000 |
何惠莲 |
(2015)东二法虎执字第934号 |
1601703 |
位于东莞市南城区水濂山路33号清华居91#地下停车库176号车位,建筑面积为12.50㎡,该车位有房产证 |
165000 |
16000 |
特别说明:买受人需承担过户风险及法定费用,另包括所欠水电费、物管费等由买受人自行解决,自行办理手续,按现状拍卖。
看样时间:2016年6月1日至2日
集中看样时间:6月2日下午3时在标的物所在地集中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6年6月8日前将保证金汇入市第二人民法院拍卖保证金账户,汇款以到账日为准,逾期或标的批号错漏的视为无竞买资格。[说明:1、保证金必须以转账方式交纳(不能以现金及网银汇款),竞买人应要求汇出行必须注明标的批号;2、拍卖后保证金按原付款账号退回,退款手续费由竞买人负担;3、保证金付款人与参加竞买人、登记买受人须为同一人;4、参与多个标的物竞买的,须逐张填写汇款单据,每张汇款单据只能填写一个标的批号]。付款人凭汇款单据及有效身份证件,在拍卖会开始前到拍卖现场办理登记手续(可选择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拍卖)。
与本次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有利害关系或依法享有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优先权人,如有意参与竞买者,请于拍卖前五天自行到市第二人民法院虎门法庭办理登记手续。
联系电话:23031993 18922533385 传真:23032178
公司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丽峰路23号东田丽峰大厦办公701号C.D
账户名称: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拍卖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市长安支行
银行帐号:44001779108053009750
第二人民法院财务部门电话:89889172 虎门法庭电话:89889765 工商局举报电话:26986685 法院纪检监察电话: 89889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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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圣达拍卖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