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6年4月26日下午3时在市东城中路达鑫创富中心9楼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拍卖以下标的(可选择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拍卖,更多的司法拍卖公告请登录www.dgpmdd.com及东莞阳光网):
案号 |
标的 |
被执 行人 |
起拍价 (元) |
保证金 (元) |
(2015)乌中执字第621号 |
东莞市莞城区东湖花园第八座十六楼E房,建筑面积:133m2,房产证号:1866149,注:买受人需承担过户风险及法定费用,按现状拍卖。 |
温垂权 |
638400 |
60000 |
展示时间:4月12日、13日,集中看样时间:4月12日上午10时40分在标的物门口集中。
有意竞买者,请于4月20日前将保证金汇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保证金账户,汇款以到帐单据为准,逾期视为无竞买资格。(说明:1、保证金必须以转帐方式交纳,竞买人应要求汇出行必须注明:(2015)乌中执字第621号拍卖保证金。2、竞买不成功的,保证金按原付款帐号退回,退款手续费由付款人负担并扣取。3、保证金付款人与竞买人须为同一人。4、个人汇款者委托他人参加拍卖的,被委托人须于拍卖前五天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汇款单据和委托书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手续,逾期视为委托无效。)付款人凭汇款单据及有效身份证件,在拍卖会开始前到拍卖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与本次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有利害关系或依法享有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优先权人,如有意竞买,请于拍卖前五天自行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登记手续。
公司地址:东莞市城区运河东二路20号
联系电话:22210668 詹生:13829213099 传真号:22212336
户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账号:0000005111122200001249
开户行: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万银支行
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0991-4687592
工商局举报电话:26986685
法院纪检监察院电话:86101525
广东鸿福拍卖行有限公司